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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接受权利应归用户 远离短信骚扰


http://www.enorth.com.cn  2007-06-07 20:30

  当手机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时,各种广告也铺天盖地地盯上了小小的手机。正规的SP运营商,没有任何手续的点对点信息传输,甚至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往陌生人的手机里发送短信,各种广告在这个季节里真真假假,上当受骗的投诉与日俱增(6月5日《深圳晚报》)。

  无论你在哪个城市,只要你拥有手机,就一定会遭遇或多或少的“信骚扰”。这些“信骚扰”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有卖楼的、有卖车的、有卖发票的、有卖六合彩号码的……其中不少短信的背后,都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设置了无数欺诈的陷阱。

  我们使用手机本是为了方便沟通方便联络,提高工作效率,可不是为了让烦恼找上门来。铺天盖地的手机广告短信让我们感受到了一场信用危机,该好好管一管了。最近,香港制定了《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值得内地借鉴。该草案规定:促销电子邮件、传真、录音电话、手机短信以及视像信息将受到规管,发布信息者须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选项供市民选择……若促销者违规发出信息,初犯者最高罚款10万港元……而且,不愿意接收该信息的市民可以将电话号码登记在册,日后所有SP都要在香港电讯管理局申领名册,不能向名册上人士发信。

  香港的这些办法,其精髓就是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一方面还权于民,真正做到“我的手机我做主”——只有我们真正拥有了短信广告接收与否的权利,电信运营商才不会在利润的诱惑下对垃圾短信视若无睹,而别有用心的“信骚扰”者也就失去了滥发广告的土壤。

编辑 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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