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人日前表示,近期收到的举报中,以视频聊天网站、即时通讯工具、下载工具等方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情况相对集中,近期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核查。目前已核查显示有大量违法内容的有“碧聊”“好聊”“E话通”等。 几乎同一天,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在全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目标是“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发展之路”。在广东,则把加强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首次写入了前不久召开的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 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但也成为信息犯罪的猖獗之地。种种迹象表明,最近几年来,中国加强互联网管理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而打击网络色情,净化网络空气,则是我国政府对网络建设的一贯立场和态度。远的不说,2004年8月,信息产业部就提出清理非法经营、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切断淫秽色情网站收费链。此次专项打击活动有政府出击,也有互联网协会的自查自纠,银监会表示,要“努力切断色情网站资金渠道”的支持,信产部则表示, “今后要在建立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的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并进一步强化基础运营商和增值运营商的社会责任感,显示出志在必得的决心。 作为一个新生不久的事物,互联网管理及其立法牵涉众多难题,比如责任各方(包括信息发布者、内容提供商、网络运营商等)的分担、司法管辖权的界定、罪与非罪的界定,等等。但是,作为一个公民,人们普遍关注的是自己在网络上冲浪的基本权利是否受到不必要的、甚至过多的限制。 美国人首先保护的是儿童的权利。美国有关互联网的第一部立法是1998年通过的《儿童在线保护法》,之后还有2000年通过的《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在美国,允许成人网站的存在,但是中小学校、图书馆的电脑必须在其网络服务程序的目录上提供过滤器,确保未成年人不接触到成人网站。 当然,还有其他国家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立法。在韩国,每个网站都要求申请邮箱或聊天等服务的用户填写详细的客户资料,填报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职业等信息。对17岁以下青少年,网站则会以向手机发送的方式确认使用者身份。新加坡的《广播法》明确规定,新加坡三大电信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特定网站的义务。此外,政府还鼓励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帮助用户过滤掉不合适的内容。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迄今已屏蔽了100多个包含色情等内容的网站。 同样是禁蔽网络色情,美国人的精明务实就在于,互联网上该禁止什么、不该禁止什么,这些问题在不同的立场之间还要持续争论下去。有争论的且去争论,政府首先对取得共识的问题进行立法,比如保护儿童不受污秽、色情、暴力等信息的侵害,再如网络版权的保护。 说回来,互联网不能仅凭政策与专项行动来管理,最终必须依法治“网”,当然,这个法必须能够充分确保互联网“自由互联”的本性。我国有自己的国情和文化,采取什么样的立法模式也许还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论证,正如我们看到的现实,电信法一再推迟。但事分轻重缓急,如果面面俱到,全部禁绝一时难以做到,不如先从容易、也是最紧要的地方做起,比如让未成年人免受污秽信息侵害。先把社会上最需要保护的群体保护好,后面的事就可以从容地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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