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懿清)张先生向戴尔公司购买手提电脑,核心部件处理器却不是双方约定的那一款,于是他将戴尔公司告进法院,要求退一赔一。近日,卢湾区法院判令戴尔公司退货。 去年6月,张先生向戴尔公司订购一台手提电脑,几天后戴尔公司送货上门,并交付了出货单,确认该手提电脑的处理器为英特尔(R)酷睿(TM)双核处理器T2300。但事后张先生发现,这台手提电脑中的处理器其实是英特尔(R)酷睿(TM)双核处理器T2300E,两者的区别是T2300支持虚拟化技术,T2300E不支持虚拟化技术。为此,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戴尔公司退一赔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尔公司实际提供的电脑处理器为T2300E,并非戴尔公司与张先生约定的T2300处理器,故戴尔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张先生未证明戴尔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欺诈并造成张先生合法权益损失的事实,故不支持“赔一”的请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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