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5月30日消息,维亚康姆和谷歌YouTube之间的版权冲突可以看成是一个试点案例,它将有助于改变数字时代版权的格局,同时它也是最近一系列试图阐述公平使用的诉讼代表。问题在于,某一方的公平,对于另一方而言可能是妨害。 据Internetnews.com报道,当律师们将全世界的“YouTube”告上法庭并要求它们删除侵权视频时,人们很快又能看到更多的侵权视频出现在这些网站上,任何这方面的努力似乎如同一场永远不会结束的循环赛,比赛双方交替占着上风。 版权持有者必须面对关于数字内容现实性的谈判,他们发现自己不得不承认这种对内容如何使用的松散阐释。他们必须对公众解释,在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内,什么情况是合法使用,什么情况要付费或授权。 维亚康姆对谷歌YouTube的诉讼案并不是同类案例的第一个,早在去年11月谷歌以16.5亿美元收购Youtube之后诉讼便拉开了序幕,持续数月之久。今年二月,维亚康姆要求谷歌删除10万多条侵权的MTV以及喜剧电影剪辑,它希望谷歌和YouTube能够建立正当授权销售模式。但一个月后,维亚康姆在愿望落空之后再一次提出诉讼。维亚康姆试图收回在数字世界广泛传播的视频产品控制权,它正依照好莱坞不遗余力推行的《数字千年版权保护法案》(DMCA)来控诉谷歌。 但是谷歌的发言人里卡尔•瑞耶斯(Ricardo Reyes)称YouTube正在遵照DMCA的条例和要求来进行内容管理。谷歌颁布了了对违反张贴者的惩罚措施,违反三次者帐号就会被删除。他同时也表示,谷歌不可能对还没有张贴的内容进行管辖。谷歌是一种搜索引擎文化,与此同时它也是生产者、分销商、投资商和赞助商。他们必须平衡他们担当的各种角色。 在对质谷歌的战线上,维亚康姆并不是孤独的。在电影和音乐之后,第三股涉及版权保护的浪潮来自出版业。最近谷歌在推出Google Print产品时遭到了作家协会的诉讼,他们称Google Print容许出版商的数字化资料让上网者随意获取和侵权拷贝。 现在这个关于平衡的问题依旧悬而未决。这些做法真的伤害到内容提供商了么?乔治梅森大学历史与新媒体中心主任罗伊认为,谷歌在使用有版权资料方面的正当性是值得信赖的,大多数资料在这方面的界限十分模糊。作家协会的主席保罗•艾肯却不同意这种说法,他称问题在于谷歌的电子图书馆是否有能力来管理好这些作品以及谷歌对于电子出版物的分销方式。 法律能保护这些问题么?现有的版权法建立在十八世纪西方观念的基础上,用来保护个人权利和鼓励创新。然而,有很多国家并不是这么操作的。不同国家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他们会有各自不同的做法。 然而,版权保护终究会越来越完善,版权保护法案将成为通往数字世界的一个职能平台。无论现实情况如何,至少律师们还在忙碌着。(责任编辑:詹巍) 作者: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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