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林某被漳州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本报讯(记者黄树金)近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假证券投资信息行骗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平和县林某利用网络虚假提供证券投资信息,骗取网民钱财达108111.96元,被漳州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林某原为平和县一名公务员,因在工作中徇私枉法曾于2003年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单位辞退,此后终日沉迷于网络。2004年起,林某在网络上获取股民因投资失误被套牢而又急于通过新的投资挽回损失的信息。曾经有证券投资经历的他认为自己又有“生财”之道了。于是林某开始行动了,他通过别人在广东某市的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租用了服务器,并于2004年11月23日开始,冒用北京一知名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网站,以提供该公司的“实战黑马”、“掘金短信”等股票信息为承诺,吸引网民付费浏览。为了获取网民的信任,林某不但擅自在网页上放置这家知名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图标、资格证号,而且还在首页显要位置标明“中国证监会核准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说明。同时还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3个月人民币1200元,半年人民币2400元,一年人民币4600元。写明欲获得知名证券咨询公司研究成果的会员要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 林某使用假身份证,办理了3个接受网民汇款的银行账户。在吸引网民交费成为会员后,他根据网民交费的不同情况设定积分。同样是会员,交费数额不同,积分就不同,而积分的高低直接决定获取信息量的大小。每隔一段时间,如不续交会费,原有的积分还会降低。通过这种方式,网民一旦首次付费成为会员,就意味着被林某牵住鼻子,只有不断续费,才能保持并提高积分,否则原来所交的费用就会归于无效。为了增强作案的隐蔽性,林某先后设置了多个网址,并不断变换使用。他与被害人联系时并不是使用一个固定的联系方式。对于要求成为会员的网民,林某也是不断地变换联系方式,或是网络QQ,或是移动电话。 短短半年内,网民向林某指定的账户汇入的人民币总额就达108111.96元。2005年5月,林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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