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IT浪潮 > 滚动新闻 正文
关键词:

手机销售商混淆增值税营业税


http://www.enorth.com.cn  2007-05-25 15:32

  新快报讯(记者骆智冕通讯员乔俊楠)广州市国税局昨日表示,电子通信行业普遍存在混淆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收入的问题。

  随着电子通信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各手机销售商频频以购机优惠、分期付款、话费分成回收手机款的方式,支持电信运营商的预存话费、一元购机等话费优惠业务,吸引其大批量购机。因此,手机销售商往往将以话费分成形式取得的手机销售收入误作为话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17%,而营业税税率仅为5%,企业将增值税应税收入误作为营业税应税收入计缴税款,造成了税款流失。

  由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率不同,且由国、地税部门分别征收,为避免因混淆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收入产生补缴增值税税款、缴纳滞纳金和向地税部门申请退库等问题,国税部门提醒广大电子通信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注意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应税收入,加强与国、地税征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编辑 乔毅 金羊网-新快报
[进入IT论坛]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21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