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骆智冕通讯员乔俊楠)广州市国税局昨日表示,电子通信行业普遍存在混淆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收入的问题。
随着电子通信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各手机销售商频频以购机优惠、分期付款、话费分成回收手机款的方式,支持电信运营商的预存话费、一元购机等话费优惠业务,吸引其大批量购机。因此,手机销售商往往将以话费分成形式取得的手机销售收入误作为话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17%,而营业税税率仅为5%,企业将增值税应税收入误作为营业税应税收入计缴税款,造成了税款流失。
由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率不同,且由国、地税部门分别征收,为避免因混淆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收入产生补缴增值税税款、缴纳滞纳金和向地税部门申请退库等问题,国税部门提醒广大电子通信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注意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应税收入,加强与国、地税征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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