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是否“抄袭”?
目前,争议的的焦点是“生活搜索”的第一大造者是谁?还有模仿是不时抄袭?
Google的新闻发言人表示:“至于火车票搜索,Google base里好像没有。模仿就模仿了吧,没有什么不好承认的。”他还强调说,酷讯首创这两个概念无论是在互联网业内,还是在华尔街都是被广泛认知的。
而酷讯发言人表示,“生活搜索”这个名词始于2006年3月份,酷讯创始人与几位业内人士商讨之后,从那时起决定放弃当时全世界通用的那个传统晦涩的“垂直搜索”概念,全新为网友提供“生活搜索”服务,打造生活信息搜索平台。当然是第一大造者和拥有者。
酷讯新闻发言人对记者也一再澄清:“其实我们一直纠正一点,我们说的只是谷歌“模仿”而不是谷歌“抄袭”。业界知名人士麦田在其博客称,酷讯指责谷歌炒作,“于情可悯,于理不通”。
如此看来,Google 抄袭之名还仅仅是法律上的“涉嫌”,没有得道证实(酷讯保留起诉的权利)。而媒体和网民已经给Google戴上了整个“抄袭”的帽子,这对Google来说显失公平,然而,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大公司,却没有在创新的路上胜出竞争对手一筹,而总是重复着模仿老路,和一些初出茅庐的小公司在一个起点上“争食残羹”。
其次,Google的公关为什么总是迟人一步,总是在被人围着“抓贼”的时候才开口说话,这能怪谁呢?难道又是水土不服?
难怪酷讯指责说,谷歌自2006年4月正式进入中国以来,没有作出任何创新,反而在输入法、热榜方面模仿甚至抄袭国内互联网公司,谷歌在国外是以创新能力让人尊敬的公司,而在中国却毫无创新。“谷歌中国已经沦落为一家‘二流的互联网企业”,这难道不是Google中国公司的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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