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消息,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各种新的应用层出不穷。中国的博客数量已经超过2000万。博客作为网民表达思想和感情的平台,在网民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逐渐发展成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新趋向。但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渗透性和无国界性使互联网成为一把双刃剑,在行业发展空间日益广阔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利用博客发布不良信息内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污染了网络环境,给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因此,为了保证我国互联网持续、健康的发展,2006年10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博客研究组”,组织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博客网、天涯论坛、MSN、腾讯、和讯网等博客服务机构的代表以及业内专家学者研究讨论博客服务方面的管理问题。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共同研究起草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在听取广大网民对《公约》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最终版本,意见反馈邮箱为:blog@isc.org.cn 中国互联网协会表示,《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旨在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推动博客用户和博客服务提供商(BSP)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责权。一方面BSP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规范博客业务的发展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协议方式提醒博客作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同时呼吁博客作者包括跟贴者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对自己在博客上的言行负责。 中国互联网协会通过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倡导BSP文明办网、网民文明上网,保护我国网民在法律规范下的言论自由,坚决抵制和反对低级庸俗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扫除网络文明糟粕,加快形成依法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新秩序。用创新的手段管理互联网,繁荣网络文化,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的网络精神家园。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 附: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二〇〇七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博客服务,创建良好的博客服务发展环境,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博客,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等。 第三条博客服务应当遵循兼容并蓄、文明守法、诚信自律、和谐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广大博客作者应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做网络文明和科学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第五条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互联网博客服务提供者。 第六条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七条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博客作者及博客读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博客服务业务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服务条件: (一)完善的博客服务和管理制度; (二)配备足够的博客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提供优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三)健全博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用户注册流程、用户信息保密措施、博客内容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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