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互联网使用价格中,由政府定价的只有拨号上网每分钟0.02元通信费即电话费这一项内容。因此,我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
对此,不知信息产业部的相关官员所说的“市场定价原则”到底是指目前国内的上网费已经是市场定价的结果,还是指国内上网费今后定价的趋向。不过,如果没有弄错,从上述信产部清算司负责人表示的全文看,其所指的应该是前者,也就是说,目前的上网费是市场定价的结果。倘果真是如此,就有问题。
因为按市场经济常识,市场定价的前提是市场竞争,且如此的市场竞争还应是公平充分的。而与此对照,以国内的现有互联网市场看,不说中国电信与网通事实上存在的市场势力范围划分,也不说国内现有几大互联网公司之间在上网费问题上是否存在默契,就以现有城市市区(例如上海),用户申请上网时可挑选的服务商也仅有电信与有线的上网方式。
如果说,如此市场环境中的上网费定价,也属信产部官员表示中所指的“市场定价”,那说轻一点,要么是这位官员缺乏应有的市场经济知识;而说重一点,那就几乎是等于说国内市场不存在垄断问题。可见,能作出如此表示的行政官员不但可笑,简直还可说是荒唐。
众所周知,我国现有不少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的定价,事实上还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定价方式。也就是说,除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是行政干预的价格外,其它也并非就是清一色的市场价格。就以上网费来说,由于国内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事实上在市场具有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地位,并且如此的垄断状态的形成又与现有的行政管理方式密不可分,或者说白了,互联网的市场垄断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行政管理方式支持的。所以就此而言,上述信产部官员以“拨号上网的价格”为理由,并以此认为现有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那就不仅与市场事实不符,而且可以说是一种对市场垄断的保护,并且这种“保护”,因为垄断的对公共福利的掠夺性质,本质上也可以说是对垄断掠夺行为的保护。而这,显然与行政应追求社会公共福利最大化的目标难符。
所以,面对上述信产部官员有关上网费的表态,笔者在此不得不想说的感觉是,先是为官员的市场常识缺乏而惊讶,后又为我国反垄断的形势而担忧,最后剩下的只有是悲哀!乌呼哀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