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宣)网名“老罗”的罗永浩,曾在北京新东方培训学校任教,日前,以“剽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而闻名网络的他将21CN网站告上了天河区人民法院,他认为21CN非法转载了他博客里的6篇文章。
罗永浩在牛博网和新浪网分别开设有博客。2006年1月5日开始,罗永浩相继在这两个博客上发表了《教会我们的孩子正确地读书(续完)》、《无穷动,无穷烂》等六篇文章共约23000余字。
不久,罗永浩发现“21CN.com”网站转载了他的六篇文章。罗永浩认为21CN侵犯了他的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故以每字两元为标准,于2006年9月将21CN(由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告上法院,要求被告以在网站首页刊载道歉信(时长不低于一个月)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稿酬损失人民币47544元,合理开支人民币5752元。
2006年11月9日,天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罗永浩已在其博客上发表了涉案文章,发表权并未受到侵犯。被告转载原告文章时内容无任何更改,没有侵犯作品的完整权。被告未经罗永浩授权,擅自转载6篇文章,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鉴于罗永浩主张的每字两元的稿酬过高,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罗永浩稿酬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人民币共7780元。21CN接到一审判决后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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