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但它同样也为“色诱抢劫”者提供了平台。目前,很多网络“千面女郎”已经将色诱抢劫的目标固定在“男白领”身上。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通过典型案例,向男网民,尤其那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白领”们发出警报!
【网聊故事一】
发生地:沈阳市安广街1××号401室
讲述者:袁某,男,31岁,某房地产公司业务员
2005年8月3日,我上网聊天,遇到一个叫“小虫子”的人。我们互相留了电话,通话后知道对方是个女的。8月4日18时许,“小虫子”给我打电话,约我见面。见面后,她说到她家里聊聊,我就跟她到安广街1××号401室。进屋后,“小虫子”就进了卫生间,我看见右边屋门关着,刚要开门进屋,突然从屋里冲出四五个男的,每人都拿着一把刀,把我逼到对面的小屋,用一条手巾把我眼睛蒙住,还用电线和绳子把我手和脚捆住了。
我知道遇上抢劫的了。有一个人说:“你老实点,我们劫财不害命。”他们把我身上的200元钱和小灵通电话拿走了。然后,他们用刀逼住我,问我家里有多少钱。我告诉他们有3000元在衣柜上放着,并把家里的地址告诉他们。他们派两个人就去我家了,拿回来我的一个帆布包,里面有交行卡、房证、户口本、身份证等。
他们问我卡里有多少钱,我说卡里没钱,可他们不信,问我密码。我告诉他们了。我听到“小虫子”跟两个男的走了。屋里剩下两个男的用胶带把我嘴缠上了。过了一会儿,去银行的那拨人打来电话说:“卡里没钱,把他废了吧。”另一个人就说:“拉倒吧,劫财不害命。”
我拣了条命。后来,他们要把我塞到床下。其中有一个人说:“你能不能解开?这里十天半月都不来一个人,可别把你饿死。”说着,这人用刀把绑我手的绳子割断了两根,又把一把小刀塞到我手里,说让我慢慢割。然后,他们就走了。我挣脱开后回家了。他们一共抢了我八九千元钱和一部小灵通。
【网聊故事二】
发生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清欣园小区6-×-602室
讲述者:李某,男,45岁,北京某电力公司职员
我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她自称叫刘欣然。2005年8月10日,我们一起出去,晚上到刘欣然家。进屋后,她没开灯,让我进到里屋。我打开灯发现不对劲儿,要走,就冲进来好几个男的,把我按住了,把我的双手、双脚都绑起来,眼睛也用毛巾蒙住了。他们打我,问我银行卡密码是多少。然后,他们去取钱,共提走32000元钱……
【网聊故事三】
发生地:沈阳市友爱东巷××号621室
讲述者:周某,男,29岁,某通讯公司职员
我上网聊天认识一个叫“许晴”的女孩。2005年8月24日下午,许给我打电话,说她要回哈尔滨老家,要和我见一面,还说给我买了一身运动服。中午12点左右,我们见了面。她将我领到沈河区友爱东巷××号621室。我一进屋,就有四个男的手持尖刀、木棒冲过来把我围住,其中一个人用胶带缠住我的眼睛,用绳子反捆住我的手,然后翻我的衣服。除了160元钱,他们还找到工行卡一张。他们逼问我银行卡的密码,和我家里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我告诉他们在卧室大衣柜里有一个黑色皮包,里面有一张存折,存了65000元。他们不知是谁去取了。过三小时左右,他们从我家里和银行取回了钱。在屋里分完钱后,他们就离开了。
【办案手记】
检察官:沈阳市检察院张淑红
三个真实的故事,都是2006年由我承办审查起诉的案件。它们都发生在2005年的8月份,第一起与第二起相隔只有7天,案发地却一个在沈阳,一个在北京。它们有必然联系吗?
忽略地点,我就发现,“故事”中的女网友名字虽不同,但实施抢劫的手段类似,主要有三点:一是三个女网友身高都不到1.60米,较胖,长发披肩,很像同一个人;二是作案地点都是临时租用,只住几天,“完事”就走;三是捆绑被害人、抢劫钱财手段几乎一样。实际上,还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那就是抢劫者都抓住了“男白领”寂寞难耐、渴望网恋甚至一夜情的阴暗心理。当女网友盛情邀请“男白领”至家中时,没有一个被害人拒绝。被害人没想到,对方会在家中布下陷阱。这正应了那句话:便宜不是白占的。这样的案件对那些在网络聊天室总是“浮想联翩”的男网友是教训,更是警钟。
根据周某的报案,公安机关在黑龙江抓获了“许晴”等人,发现“许晴”跟“刘欣然”“小虫子”果然是同一个人,真名叫许宏艳,24岁。她的三个同伙也一起落网:李光,1982年11月11日出生;李明,男,1986年5月4日出生;于广洲,男,1986年3月25日出生。
许宏艳等承认他们抢劫的目标就是那些“颇有色心”并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男白领”。他们在网上结识、又利用网络搜寻作案目标,形成一个“色诱”抢劫团伙。2006年5月,此案经过补充侦查真相大白。随后,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为办案检察官,我想提醒一些常上网的男士,尤其是男白领:要自律自重,洁身自好,因为像“小虫子”之类的女网友不在少数,“色诱抢劫”的事儿还会发生,说不定哪一天,灾难就会降临到那些心怀侥幸的“偷腥”者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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