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香对于中国人而言并不陌生,老辈人干什么事情都要烧香的。通常我们在热映的古装电视剧中经常看到就连皇帝老儿也不免在一些特定的日子到寺庙里去烧香拜佛。而实际上,烧香的应用范围会更广一些,据《诗经》记载说,对祖宗要烧香,对天地各路神仙要烧香,甚至于对美人也要烧香,据说这是一种生活的情调。而烧香的习俗流传到2006年,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有二:一则是以往烧香的主体是人,现在变成了熊猫;二则以往烧香烧的客体是柴,玉帛,牲体,香蒿,粟稷等,现在烧的是病毒,是计算机病毒。
熊猫烧香病毒近期可谓火爆,笔者自己用的本子上周很荣幸的中招了,先是用木马专杀,再用瑞星杀毒,最后到卡巴斯基,凡是能想到的杀毒软件几乎都用了一个遍。但遗憾的是病毒是杀了,却没死,可以说是死而复生,无奈之下只能重装系统,但没隔多久又中毒了,最终只能腆着脸向单位申请一台新的本子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再中招,可谓庆幸。业内人士在讨论熊猫烧香时,把罪魁祸首定位于一个15岁的武汉小伙子,且言之凿凿说“有幕后黑手推动”。这个幕后的黑手说了半天,充其量笔者的理解还是“利益驱使”这张无处不在、藏匿于每个社会人脑海中的一个症结。更有媒体火上浇油说,熊猫烧香病毒链接的是一张盗号产销一条龙服务的网络,这个网络中的成员一年的利润是一栋别墅。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个“别墅”的地理位置。是在北京的别墅,还是穷山僻壤的别墅,因为地理位置不同,别墅所代表的价格有天壤之别。但舆论不会去关心这一点,他们关心的仅仅是这样一个公式“熊猫烧香等于别墅”。
一些网友对于熊猫烧香可谓是义愤填膺,更有人拿出十万元的赏金来通缉这个熊猫烧香的缔造者。这十万元赏金去通缉一个计算机病毒制造者足以说明受害者的愤恨。公安部发出的十万元级赏金通缉令,往往是针对强奸、杀人等恶性事件的罪犯,“名极一时”的马加爵赏金充其量也就二十万罢了。众多中招熊猫烧香的人,包括笔者在内,我们拿不出这么多的赏钱去确定一个病毒的作者,我们只能忍气吞声,除此之外,就是不停的重装系统。在熊猫烧香肆虐的环节中,有几个关键环节足以通过熊猫烧香事件引起重视:
其一,计算机病毒制造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此类造成重大恶性病毒制造者的惩处,笔者认为太轻。目前对于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情节处罚仅仅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相关的经济赔偿另行由民法裁决。这就会造成一些人以为处罚很轻而抱有侥幸心理,进而大肆制造并传播病毒,给他人带来损失。
其二,挑战第三方反病毒机构的敏锐性。自古就是有卖矛的,自然有卖盾的,对于计算机病毒也一样,有制造病毒的也就有反病毒的,我们称其为杀毒软件。但遗憾的是,往往反病毒机构发布预警是在受到病毒袭击之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能及时的预防。一旦发现病毒泛滥,由于各种原因,用户得不到及时升级的话,那个杀毒软件形同虚设。制造病毒者在一天天的制造新品种,又有不断的多的变种,而反病毒的却反应如此之慢,谁之过?
其三,网民对于计算机病毒认识不足。在百度的贴吧中,有人发帖说,自己爱上了熊猫烧香病毒的作者,更有人提供了熊猫烧香的源代码,甚至于一些恶搞者搞出来“熊猫烧香版菊花台”、“黄健翔版熊猫烧香”等等一系列东西。这都说明了,有相当数量的网民对病毒认识不足,认为中毒之后杀毒是个必经的过程,实在不行就重做系统是个最终的选择,但对于大多数企业用户而言,被毁坏的数据有巨大的价值。
最后我们再一次清醒的认识熊猫烧香病毒:“熊猫烧香”其实是一种蠕虫病毒的变种,而且是经过多次变种而来的。尼姆亚变种W(Worm.Nimaya.w),由于中毒电脑的可执行文件会出现“熊猫烧香”图案,所以也被称为“熊猫烧香”病毒。用户电脑中毒后可能会出现蓝屏、频繁重启以及系统硬盘中数据文件被破坏等现象。同时,该病毒的某些变种可以通过局域网进行传播,进而感染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系统,最终导致企业局域网瘫痪,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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