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组织下,32家公司和研究机构共同签署了《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向社会公开宣布和“流氓软件”划清界限,接受社会监督。这让我们看到了在“流氓软件”横行下的网络秩序的走向健康有序的希望,对众公司特别是其中有不少就是昔日诸多流氓软件的开发商的行为表示赞许。
可是反流氓软件联盟的发言人却似乎又对此不太感冒,认为“企业在面对利益的时候,自律公约将成一纸空文,只有相关部门出台抵制流氓软件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规章制度上遏制流氓软件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如今反流氓软件联盟似乎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成为了死对头,他们在争夺在反流氓软件事业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从中国互联网协会出台恶意软件标准,反流氓软件联盟表示质疑,就可以看出端倪。反流氓软件联盟成立公司来运作反流氓软件事宜,更加让其力争主导反流氓软件事业的决心显现出来。
中国互联网协会与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反流氓软件行动中的“明争暗斗”的实质是行业自律和诉讼哪一种方式是目前反流氓软件的最有效方式。目前我国缺少对流氓软件的管制法律法规,民间组织采用何种方式来反对流氓软件是最行之有效的,是最值得思考的。
通过组织网民与流氓软件企业之间的对话,在诉讼之外,互相协商以行业自律来解决问题,只有中国互联网协会能够胜任用这种办法来解决纠纷。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在国家有关机关合法登记的民间社团组织,才能够将行业内的各企业组织起来,并且代表网民来与企业对话协商。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垃圾邮件、流氓软件等网络社会公害问题的处理上一直走的是这条路。
而反流氓软件联盟作为网络社会中的一个自发成立的民间松散性组织,没有与相关企业对话的主动权,只好从一开始就选择将纠纷提交到法院由司法来裁决,而且也坚定走这条路。反流氓软件联盟的做法也代表着当前国内绝大部分网民的看法,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疑难案件,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用诉讼的方式推动法院判决,让司法走到立法前面,是上策。反流氓软件联盟在成立公司的时候也毫不例外地宣称采用诉讼方式来维权将是自己的主要工作之一。
其实并不然,在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中却是另外一种看法。对于没有立法规范,特别是涉及到社会价值取向以及科技冲击社会引起的新兴法律争议,并不适宜由法院来审理。思考诉讼外的解决机制,似乎是更合适的第一道防线。通过社会对话,使立法及司法程序所需要的法事实得以充分,对未来法治建设更为重要。
反流氓软件联盟的诉讼也可以看出,目前已经判决的案件其无一例外地败诉。我们姑且不讨论谁对谁错,目前因流氓软件网民受损的利益并没有得到补充,社会关系继续紧张,流氓软件继续猖獗。而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中,行业规范又是不可缺少的补充。在没有立法出台之前,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行业成员制定行业自律性公约来抵制流氓软件,尽管没有强制力,但是通过互相的监督来形成一种关于软件使用的行业规范,能够有效改善目前的网络秩序,缓和网民与相关企业对立的情绪。同时,行业自律建立起的反流氓软件规范也能够为未来我国制定相关的管制法律法规提供重要的参考。
因此,在目前法律缺位的情况下,从长远解决问题角度来看行业自律是最行之有效的反流氓软件的方法。中国互联网协会创造了网民与相关企业对话的机制,让流氓软件企业一起来制定自律公约,是在朝着流氓软件问题解决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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