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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邮件最好用“法”治


http://www.enorth.com.cn  2006-12-05 10:38

  借鉴世界各国成功治理垃圾邮件的经验可以得出结论:垃圾邮件有法治,最好用“法”治。

  电子邮件在给人们带来沟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垃圾邮件的烦恼。凡是使用过电子邮件的人,恐怕谁也不会逃脱垃圾邮件的困扰。就在笔者写此稿前,打开我的电子邮箱发现50封未读邮件全是垃圾邮件。垃圾邮件占用了用户大量的邮箱空间不说,还得花费大量时间来删除,有的邮件还含有病毒或流氓软件。如果说垃圾邮件已成为影响网络发展的“毒瘤”一点也不为过。

  垃圾邮件的肆虐,看上去只是一个网民应用过程中的一个小问题,其实蕴藏着大风险。网民因大量垃圾邮件的烦恼会滋生对整个网络应用及相关网站的不信任感,从而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如果一个地方的垃圾邮件过多,有可能被其它地方封杀,影响电子邮件无法正常发送和接受,导致互联网的人为分裂,前些年,由于出自中国的垃圾邮件过多,曾使中国电子邮件面临欧美全面封杀的危险。从营销角度看,垃圾邮件本是一个很好的营销工具,但垃圾邮件过多势必扼杀了E_mail营销的魅力。再从经济角度看,垃圾邮件的传播也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和财富流失,权威人士测算,仅从网民的处理时间计算,垃圾邮件一年给国民经济造成约63.8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尽管垃圾邮件的风险与危害诸多,但垃圾邮件在我国的蔓延势头不减。这从我们每一个电子邮件使用者的直接体验本可感知,但似乎还缺乏总体的认知。这里摘录两篇最新资讯予以佐证。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2006年第三次反垃圾邮件调查显示,今年6月到10月期间,中国互联网用户平均每周收到的垃圾邮件数量为18.96封,用户每周收到的正常邮件为12.94封。无独有偶,据一家英国安全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钓鱼”邮件发源地,所占比例为18%。在最近几周内,来自中国的“钓鱼”邮件骤增,并于近期攀升至榜首。此前,来自中国的“钓鱼”邮件数量仅排名第十一位。相信读完这两篇资讯之后,会对我国垃圾邮件的发展态势有了清醒认识——清理垃圾邮件刻不容缓!

  面对垃圾邮件数量的与日俱增、垃圾邮件方式的与时俱进,难道我们的IT技术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没有办法治理吗?如果这样说,那显然是低估了网络管理部门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网络管理部门为了扼制垃圾邮件,多管齐下的措施已经运用了不少,近年来还展开了天下围攻垃圾邮件的攻势,并且还开展了反垃圾邮件方面的国际合作,中国互联网协会已同电信联盟、亚太反垃圾邮件联盟等多个组织进行合作。既然如此,为什么成效甚微呢?主要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垃圾邮件制造者的手法愈来愈“高明”。

  垃圾邮件问题是与E-mail的产生同步的,在不断蔓延的垃圾邮件面前,有人认为垃圾邮件没法治,除非你不用电子邮件。这种说法未免消极。借鉴世界各国成功治理垃圾邮件的经验可以得出结论:垃圾邮件有法治,最好用“法”治。

  为了阻击垃圾邮件,现在已经采用的有技术的、道德的和法律的解决方案。从技术层面讲,可以采取一定的过滤软件,将常见的垃圾邮件进行过滤,或封IP地址屏蔽垃圾邮件;从道德层面来看,主要是通过加强对网络公司及上网人群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滥发垃圾邮件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技术屏蔽特别是通过封IP地址来阻击垃圾邮件是不得已的做法,道德的教育只是一种非强制性措施,其所起到的作用毕竟有限。

  惟有法律的措施才是强制性的,也是有针对性的。因为法律的缺位是垃圾邮件泛滥的重要根源。目前中国垃圾邮件猖獗的主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因此运用法制手段来解决垃圾邮件问题是当务之急也是治本之策。

  那么该如何运用法来治垃圾邮件呢?加强对制止垃圾邮件的立法工作。目前,美国有18个州、欧洲有16个国家及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均通过了制止垃圾邮件的法律。韩国为了遏阻在网络上泛滥的电子垃圾邮件,制订专门法律规定,对未满19岁的青少年胡乱寄送成人广告电子邮件者,不论其在电子邮件主旨内标明为“成人广告”与否,都一律处以两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约合8300美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法还规定,对于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手机等通讯手段,向人们胡乱传送广告的行为,也会受到惩罚。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制定反垃圾邮件法案。而在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垃圾邮件的法律。虽然中国电信早在2000年8月就已经出台了垃圾邮件处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工商局于2000年5月颁布了《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两个规定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反垃圾邮件立法,一个是商业公司的内部规定,只能对其客户产生效力,另一个是地方行政机关的通告,其效力无法波及全国。2000年底,全国人大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垃圾邮件”行为并未提及。信息产业部今年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但对诸多垃圾邮件的约束力并不大。

  有鉴于此,我国相关部门要根据网络发展的现实抓紧时间尽快制定出专门反垃圾邮件的法律法规。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官员最近表态,我国将加快反垃圾邮件电子信息法的制定出台,这无疑可喜可贺。我们期待该法早日出台,并严格执法,严厉制裁垃圾邮件发送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使得制定出的法律形同虚设。建议在新法中加大制裁力度,使垃圾邮件制造者的犯罪成本加大,从而防止垃圾邮件蔓延。

编辑 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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