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郭力把微软推上被告席,理由是,微软的《协议》条款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一致的原则”;协议要求用户受美国出口法律管辖,万一遇到与中国法律冲突的地方,消费者到底该依照哪个规定?
10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此案。这意味着,中国用户起诉微软得到了中国法律的支持。
此案让我想到了两个问题:
首先,什么样的用户才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中国,自Win 95到Win xp,安装微软各种版本视窗操作系统的用户不计其数,从来没有任何人向郭力这样,以法起诉微软这种强迫消费者的行为。我们以往所见到的情形,总是微软挥舞大棒,跟中国政府叫板,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漫天要价,中国用户从来不敢说NO。为什么?因为用户大多使用的是盗版微软操作系统。
偷人家的东西,还敢跟人家讨价还价,那还有天理吗?所以,盗版的用户不敢正视微软的协议,安装时只管一路点击“下一步”,该同意的不会拒绝,该确认的不敢否认。于是,就形成了一种逆来顺受的惯性。
郭力敢告微软强加给自己的不公平待遇,因为他买的是正版,否则,也是授微软以柄,反把自己装进了瓮里去。拥有了正版的权利,才敢于正视微软的协议,敢于在协议里鸡蛋挑骨头,于是就抓住了微软的把柄。认真地说,郭力告微软的《协议》条款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一致的原则”,告得有理,而且告到了点子上。事先不知道协议内容,就已经买了正版,即使不能接受协议的条款,也退不掉了,这不是强加于人又是什么?所以,郭力据理力争,以法讨个公平,很精明。也许会有人说他早有预谋,但这个预谋是正当的,也是正版用户最起码的权利。
其次,微软会采取什么态度对待这桩官司?
微软天天反盗版,反得理直气壮,反得霸气凌人。现在,有人告到自己的头上,面子上很难堪。按微软的一贯作风,即使原告再有理,也不会默认败诉。从微软以往对付原告的态度可以找到答案。前年,美国地方法院根据调查,已经作出裁决,微软侵犯了EolasIE浏览器的知识产权,向Eolas支付5.206亿美元赔款,可是,微软就是不认账,还提交了一份长达174页的上诉书。还有,InterTrust以侵犯其专利技术为由,向加州地方法院起诉微软,纠缠一两年,步步升级,弄得法院也没办法。微软就是这样一副德性。
我想,微软要是明智的,应该正确对待郭力的起诉,如果败诉,在经济上作出一定的赔偿,也不吃亏。对于微软来说,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知错认错,方可显示国际大公司的风度;二是鼓励正版,以此表明自己的公正立场。
否则,微软就是自已掌自己的脸了。试想,微软打击盗版打得铁面无私,正版用户的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那谁还去买你的正版?
郭力的诉状给微软出了一个难题,也给中国用户一个启示,用盗版买水货,永远别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想用得爽,用得可靠,就得用正版。从这个角度看,微软被郭力所告,不是一件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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