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的张先生于2006年10月2日在当地永乐家电购买了一台尼康L6相机,然而,好景不长,仅购机8天,相机就出现了镜头不能收回的问题。张先生在第一时间联系永乐,对方为其送至尼康维修站检测。几日后,张先生却被告知相机一切正常,不能更换。
求助信原文如下:
10月2日购买尼康L6壹台,10日发现镜头无法收回,购买仅8天,11日到商场要求调换,营业员告之等检测报告,21号检测报告送达,维修内容一栏标注:经检查,故障不再现,退回。代理商曹毅称其原因是电池没电,不予调换,但再试随机电池相机已正常,机身编号:75505573,发票号码:0039840,维修单编号:112-0050670,徐州永乐家电有限公司IT类徐州店。
求助人要求:更换新机!
王博士观点: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规定》:
第十二条售出后的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张先生的相机在购机15天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尼康和永乐理应认真地为相机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按三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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