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的韦先生于2005年8月27日购买了一块七彩虹显卡,花了710元。2006年8月初,显卡点不亮了。韦先生于2006年8月27日送修,几日后,七彩虹维修点告知显卡过保了,要交335元维修费。韦先生很不解,明明显卡还在保,为什么要付费维修?
求助信原文如下:
本人去年8月27日购买七彩虹显卡6600一块,使用过程中显卡出现故障,然后取下送代理销售商维修,在这过程中维护不当导致电容脱落,在销售商登记维修单是2006年8月27日(应该还是在保修时间内)。
返厂不久,厂家回传真,维修费用为335元。6600CF白金板购买价格710元,维修费用如此之高?我想出厂的价格应该在700元以下,现在维修费用应该是在出厂价格的的一半以上,那我还用修吗?不如配点钱给我换个新的算了。
拨打了800咨询后,对方说显卡已经不在保修范围内了。好,配件脱落维修费用我自己出,用得了335元?我不清楚怎么算的价格?然后我提到了投诉,对方说只管技术服务,随后给了我售后服务电话:020-87509845。
我拨打售后电话后,对方是位女士,我说明情况后,对方的解释:收到显卡的时候已经不在保修期内了。现在问题又来了,保修日期是根据他们收到保修单的时间来算的?显卡上还贴着出厂标签呢?然后对方又解释说是根据出货日期。问题是厂家出货?还是销售商出货的时间?解释是厂家出货时间。
也就是说当商家拿了货以后保修日期已经开始算了,我不知道具体是不是这样的情况哦?对方解释:可能是由于商家积货。那以后不能相信七彩虹的代理商了,很可能刚买的东西已经过了保修期限了。那我们是不是都要在买你们产品的时候,要先向厂家咨询下你们的出货时间啊?
对于这种情况我决定力争到底,一定要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请管事的人士,出来回答一下,现在销售商还等着我回话,是修还是不修?
求助人要求:赔我损失!
王博士观点: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规定》和三包目录:
第八条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由此可见,韦先生的显卡保修期为2005年8月27日-2006年8月26日,因韦先生送修显卡时已超过了一年保修期,因此,不再质保,只能付费维修。不过付费维修并非“无底洞”,七彩虹理应认真地为显卡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经物价局审核的维修价目单,合理收费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