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李先生家的29寸厦华彩电仅用5个月就出现了紫屏现象,李先生报修后,厦华维修工上门更换了配件。谁知,3个月后,彩电又旧病复发了。李先生再报修,厦华维修工先后上门两次才修复了彩电,且表示今后不会再出问题了。
然而,好景不长,2006年8月,彩电再次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李先生要求换新机,却被告知只修不换。交涉无果,只得修理。可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彩电于近日彻底没图像了!
求助信原文如下:
本人2004年11月在通程电器购买了一台厦华高清数字电视,不到5个月电视机荧屏就出现一遍紫色无法观看,厦华派人来维修过。隔了三个月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派人来修后,没隔多久又出现了这一问题,也就是去年8月,当时我就很恼火,不到一年时间就出现两次这样的问题,难道厦华就是这样的质量保证?他们承认自己是有质量问题,并且说要到总部换个零件,拖了一个月才修好,并保证不会有这样的质量问题。
没想到,今年8月份又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我们要换机不肯,只好又维修。过了一个月电视机突然一下整个荧屏都没有了,只有声音。我真是烦死了,我现在再也不相信厦华彩电,要求退货。难道厦华就是以这样的质量保证来骗取我们这些消费者??
求助人要求:退货!
王博士观点:
参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性能故障表: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虽然李先生家的彩电已维修三次,但因李先生家的彩电已超过一年保修期,因此,李先生的情况并不符合退换条件,只能维修。不过,厦华理应保证维修质量,让李先生家早日用上正常的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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