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侯先生2005年7月配置了一台兼容机,主板选择了微星845PE。谁知,一年不到电脑就不能上网了,侯先生于2006年6月27日将主机送至商家处,经检测是主板的问题,商家当日就将主板发往微星维修点修理。
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可侯先生还没等到修复的主板。近日,商家告知主板被修丢了,只能换一块二手主板,侯先生自然不答应,强烈要求更换新主板。
求助信原文如下:
我于2005年7月3日在上海群宸数码信息有限公司买的微星845PE的主板,在6月27日坏了送修,一直到今天也没把我原来的主板修好,说找不到了,给了我一块很旧的板子,已经76天了也没解决好,我有他公司的收据和维修单,他公司电话:021-54901830,型号是:845PE NEO-LB0403259835。
求助人要求:换新!
王博士观点: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侯先生2006年6月27日送修主板,截至2006年8月25日,如主板仍未修复,侯先生可要求更换新主板。由此可见,侯先生的情况早已符合换新条件,可理直气壮地要求商家或微星维修点更换新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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