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颜小姐冲着对飞利浦品牌的信任已先后使用过多台飞利浦彩电及其它电器,2005年10月23日,颜小姐更换新彩电时依然选择了飞利浦,一台售价13900元的30寸液晶电视。前期,彩电一直使用正常。然而,好景不长。2006年8月底,彩电没图像了。颜小姐报修后,飞利浦维修工于2006年9月1日上门拖着了彩电。
谁知,几日后,颜小姐却被告知没有配件,彩电修不好了,只能折价换机,而这台13900元的彩电折旧后竟仅值600多元……
求助信原文如下:
飞利浦液晶电视购买不到一年,出现故障,维修无配件折旧后只剩600多元!去年10月23日我购买一台飞利浦液晶电视型号30LE160,花了13900元!今年的8月底出现了开机有声音,无图像的问题,打电话到飞利浦广州旗舰店报修,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说要将机器拉回维修站维修,于是在9月1日将机器拉走。
9月8日接到他们的电话,说我的机器由于零件不能提供,要换机处理,要补差价,并告知我现在这个机器折旧后还剩600多元钱!这让我吓了一跳,1万多的机器买回来看了不到1年现在就价值600多元,和一堆废铁有什么区别,真不可思议。
于是我再问折旧率是按照怎样计算,他说按国家三包法计算折旧率0.1%/天计算,我的机器保修还有45天,45X13.9=625.5,这就是他们的计算根据!!!我当时简直不敢相信,并跟他们理论很久,但最终的结果是机器零件不能提供,需要换机处理,要补差价,此机折旧后价值600元左右。
我为了弄明白三包法内容,于是致电飞利浦客户中心4008800008咨询投诉,客户中心的人员对于维修站的折价计算方式及处理方法居然还不能明确,并说咨询过才能答复。
为了最终弄明白三包法,我拨通了12315电话,12315人员告知三包法中12条规定,在保修期如无零件提供,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或同规格产品;如消费者不同意换机要求退机时则需减掉0.1%/天的折旧费,自发票日期算起至故障发生日。
天啊,飞利浦在蒙骗我!但为了争取我的利益,我再一次拨通维修站电话,维修站工号041的林先生给我的答复跟以前并无两样,机器折旧后还剩600多元!
现在我终于尝试到飞利浦的产品及服务了,什么“让我们做得更好”,倒是“飞利浦,坏了就离谱”。他们折旧率计算方法,真是独一无二!维修站还说按这样的计算方法已经处理过很多的顾客,也就是很多顾客已经被飞利浦骗了!
我打了无数个电话给飞利浦的客服,可最终没人正面回复我,也没人主动联系我协商解决,所以请315union帮助,尽快帮我处理问题,我已经不敢再相信飞利浦,既然机器没有配件维修,那么我要求退机处理!
求助人要求:退货!
王博士观点:
参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三包目录: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因颜小姐家的彩电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因此,如彩电送修90天后仍不能修复,颜小姐可理直气壮地要求商家或飞利浦维修点更换新彩电。
此外,我们再来看看如果折价换机,颜小姐家的彩电还值多少钱:
13900-13900X0.1%X313=9549.3元
由此可见,如飞利浦坚持让颜小姐折价换新,那么,颜小姐家的彩电还值9549元,而并非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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