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李先生于2006年8月底订购了一台DELL 640M笔记本,购机前,销售代表告知笔记本包含电池的重量仅为2.4公斤。可笔记本到货后,李先生却发现笔记本的重量远远超过销售代表宣传的,包含电池达6斤多。李先生在第一时间联系销售代表,对方让其联系售后解决。可李先生再找售后,工作人员又让他找销售代表。之后,李先生再联系销售代表,对方竟不接电话了……
更让李先生恼火的是,笔记本仅到货三天,就出现了键盘失灵的问题。李先生对DELL的品质和服务都非常不满,强烈要求退货!
求助信原文如下:
在前一周购买了一台DELL 640M笔记本电脑,上周一下午收到后,发现电脑重量大大超过当时销售代表所宣称的重量,DELL分机号为6622的程姓销售代表说此电脑重量为2.4公斤,且此重量为包含电池的重量。现在,我每天需要拿个将近7斤的电脑上下班。
上周四打电话给此服务代表,她还坚持她的产品重量包含电池后为2.4KG。我找售后服务部门要求解决此事,售后则说要找该服务代表,而此服务代表居然从此不接电话,不接手机,发邮件也不回。
周四晚上发现电脑有两个按键已经不能用了。(拿到货才3天时间)
求助人要求:退货!
王博士观点: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规定和性能故障表: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件3)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虽然李先生的笔记本在7天内就出现质量问题,不过,键盘失灵并不属于“性能故障”,因此,李先生的情况并不符合退换条件,只能维修。
我们再来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 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DELL应当为自己的欺诈行为负责,给李先生一个合理的解释,并按消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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