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开始向美联社和法新社付费,以便在搜索服务中收录上述网站的新闻。
此前,法新社此前曾因Google未经许可使用他们的新闻头条和摘要对Google提起诉讼,后Google与美联社首先达成新闻内容使用协议,在“法新社诉Google案”因证据不明被驳回后,最终两者也达成和解协议。
Google要付的费用仅是新闻机构吗?
当Google News开始向美联社和法新社付费以获得上述新闻机构的头条和标题索引后,第一个问题是,其他新闻机构是否也理应获得相应的付费呢?
据悉,美联社和法新社向Google News讨要付费的原因是,新闻制作成本高,但是其主要的新闻要素往往就是一句话,一个标题。Google等网站使用了标题和摘要以后,文章的其它部分价值变得不那么重要。换句话说,Google这样的业务模式,免费拿走了新闻社高成本制作的精华,并用于广告业务。
如果Google News被迫付费的原因真是如此的话,那么与美联社和法新社类似的新闻机构也有权利获得类似的引用补偿。
第二个问题是,Google News的付费引用是否仅适用于美国本土?作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其已经有100多个语言版本。那是否意味着Google News中引用上述100种语言的新闻也应该付费呢?是否意味着Google索引新华社新闻标题和摘要也理应付费呢?
第三个问题是,Google News会否改写全球搜索索引的规则?事实上,Google或其他搜索工具索引的不只是新闻,还有普通网页和博客。那是否意味着搜索工具未获得网页所有者同意或授权或支付报酬,其无权收录、引用和展示?
相信,随着Google News向美联社和法新社开了付费的后,势必引发一轮新闻机构、甚至普通网民讨要授权费用的谈判或诉讼风潮。
百度是否也该付费?
在国内,和Google News类似的就是百度资讯(前身为百度新闻)。它会否面临相关风险?它又将如何应对Google News的付费模式呢?
如今的百度不论是网页搜索还是资讯(新闻)都是免费索引、摘要和排列,那它是否应该为相关新闻机构付费呢?
根据《著作权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曾多次表示,“要征得同意后再将他的作品放到网上传播和经营”,属于“商业行为,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先取得授权并且支付报酬。”显然,百度资讯(新闻)早先的索引、收录、摘要和排列并没有征的相关新闻机构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已经在百度资讯(新闻)的显著位置添加了广告从事商业经营行为,因此百度资讯(新闻)之前的做法涉嫌违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百度应该也意识到自己的短处,并开始寻求变相自救。于是,百度推出《互联网新闻开放协议》(以下简称《开放协议》),打造所谓的“泛媒体联盟”,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都已经加入该协议。
百度《开放协议》最大的目的在于以“传播和扩大影响力为名”免费自动获得相关新闻媒体的默认授权,这样百度就变相解决了在资讯(新闻)上的获取授权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页总数和信息量都以几何倍数递增,这给搜索引擎工具带来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在资讯(新闻)等有效信息收录上是坚持“海底捞针”式全搜索,还是选择结盟大型媒体机构出击“精品摘选”。
显然,Google News用付费确认了“精品摘选”战略,而百度则用《开放协议》选择了“海底捞针”式全搜索。
作为百度国内最大的竞争对手Google中国不排除也采用该规则,从上游获得权威新闻机构的独家授权,从而实现对百度资讯(新闻)进行逼围之势。
尽管付费索引在中国的前景暂时难料,但是,付费获取授权应该是大势所趋,毕竟,搜索竞争的本质不是数量(网页收录数)而是质量(相关性、体验感和满意度)上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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