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什么都可以卖的时代,这更是一个将自己卖的越彻底才越可能成功的时代,网络女红人芙蓉姐姐不久前说要炒卖自己的博客,起价100万,真是热闹了一番,就在还没结果的情形下,今天又惊暴出在易趣网上公开竞标拍卖自己在七夕那夜的约会权,称出价最高的人便可以和她在浪漫的七夕之夜一起共度晚餐。
据称还列出了明确的男伴身材体形标准,消息一出,短短四小时内,竞标价格已由一元飙升至2000多元,截至18日下午4点56分,一网友已将最高竞标价格抬到2350元。在此笔者不打算奢谈,也不想批判或点评芙蓉姐姐的人品是否存在瑕疵,仅仅从网络电子商务是否存在禁拍区或禁拍品?约会权等人身性权利是否能够用来拍卖?C2C交易平台服务商是否应该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等方面略谈几点个人对拍卖约会权的看法。
网络电子商务是传统物理世界商务行为的网络化,虽然至今还未有一部明确的法规来规范网络虚拟交易行为,但传统的拍卖法以及各家C2C交易平台的注册服务条款都对拍卖交易参与主体有着明确的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这就意味着拍卖物品除了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外,如国家专营或者专卖的物资、物品,例如烟草、军火、金银等。还必须是物品或财产权利,即属法律中的物权范围,拍卖看中的是物权的交换价值,而与物权对应的一类法律权利就是人身性权利,包括具象的器官、抽象的思维以及依附于人身的行动权,人身权和尊严不容亵渎,这种权利既无法用金钱进行等价衡量和价值交换,也不具备进入商品交换领域的先决条件。人身性权利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不能任意转移、拍卖或放弃。约会,是一种基本的人与人交往沟通的人身行为,具有明显的人身性和不可替代性,如果将其上升为一种权利的话,必然是属于人身权范围之内,可见不应在可拍卖范围之内;
早在1999年,eBay就因为未履行监管义务,让大量纳粹纪念物在平台上广为拍卖而被社会舆论谴责,并引发法国国家公益诉讼,正因为如此,早期eBay就开始将武器、人体器官、酒、毒品、动物、烟草等列为禁止拍卖物品。而根据现今国内电子商务网站交易规则,eBay易趣规定有26种物品被禁止拍卖,淘宝规定有35种物品被禁止拍卖。其中除了不得买卖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物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物品外,很重要的一类是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物品。约会权等人身权如果一但被任意转让和买卖,必然会影响传统的公共秩序,挑战社会公共道德体系,否则今天出个约会拍卖,没准明天就会流行初夜权拍卖,从这一点上看,作为C2C会员,必然要遵循C2C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芙蓉姐姐也是无权拍卖约会权的。
但问题是为何各类拍卖乳房广告、初夜权、坦克、军火、约会权的网络拍卖违法、违约行为会屡次出现,并惊扰我们的眼球的?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C2C交易平台服务商仅仅将相关法律规则、制度、契约挂在网上,而并没有严格执行,尤其是没有严格的进行人工或技术过滤式审查,懈怠了自身本应该尽的监管责任,或许这才是值得公众思考并给予批评指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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