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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在心口难开?网络现身分手代理[图]


http://www.enorth.com.cn  2006-06-09 15:53

  4月17日,在一人气很旺的本土论坛中,记者看到了一位网名为“不想忘记你”发布的题为“分手中介”的帖子。“被爱是幸福,爱人是痛苦……你好!我们是过客成都分手中介,如果你认为你需要和你的另一半分开而又难以表白的时候,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首次出现在成都的“分手中介”引来跟贴无数,有批评漫骂的,也有赞成默许的。

  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吸引顾客,分手中介通过什么手段“巧打鸳鸯”?成都有需要分手代理的消费群体吗?经过近1个月的调查,记者探访到了成都分手中介的真面目。

  代人分手之原则

  动机不纯一概不会受理

  记者以分手者的名义联系上“不想忘记你”后,对方一直不愿接招,记者干脆表明身份,接电话的年轻男子沉默了几秒,答应接受记者采访。“我开分手中介只想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积累更多的社会经验,这并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事情。”电话里传来了一阵轻微的笑声。

  萌生念头来自韩国电影

  “不想忘记你”称自己叫张果(化名),他说,出现分手中介念头来源于韩国电影《悲伤电影》,电影里出现的分手公司刺激了他的神经。张果和朋友讨论后认为,分手公司不仅可以作为电影情节,在现实生活中同样有市场前景。“因为我身边就有朋友,因为想和恋人分手又不知道怎么办。”

  对于部分网友的指责,张果并不在意。他认为,“这并非是离经叛道的事情,有需求就有市场。我们替人分手是要选择对象的,对于动机不纯、或者年龄达不到要求的客户,我们一概不会受理。”

  分手协议双方签订方认可

  张果详细介绍了他的分手法则,分手中介的中心原则是“先劝和、再劝分。”他们做分手代理,完全尊重客户的要求,首先是劝和,只有客户想清楚了,确定要分手,他们才会劝分。

  “我和朋友都毕业于四川大学,在广告行业中工作了4年多,因此我们根据广告行业的规则,制定了分手中介操作规则。”考虑到替人分手的风险性很高,张果制定了全面的分手代理协议书。协议书上表明代理金额包括行车、吃住等费用。但客户的个人情况所预计会出现的特殊情况,如代理人的恋人如果因为想不开而作出极端行为,分手中介一律不负责。

  接到分手代理后,分手中介会根据客户的情况立一个分手协议书。协议书上有规定的分手成功的时间,比如一周、两周,最长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包括分手费等等细节问题。“如果我们没在协议书上规定的时间完成业务,我们会退还客户先前所交付的定金。”张果说,完成业务的标准是客户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与其分手。

  张果将分手代理费用定在了1000元左右,分手费是根据客户与其恋人在一起的时间长短来制定。“当然,1000元也不是死价格。我们会根据客户的恋爱时间长短、经济能力酌情考虑分手代理费用。”

  代人分手之故事

  巧打鸳鸯 一个月“拆”了6对

  张果说,他们在创办分手中介之前,并没有替人分手的实际经验。“因为没有先例,我们只想在替人分手的过程中,慢慢摸索代人分手的经验。”4月6日,张果将分手中介广告挂到了网上。没过两天,张果就接到了第一单生意。就读于成都某高校的大二学生王某联系张果,称希望帮忙与其女友分手,王某的分手原因是喜欢上了另一个女生。

  初战失败 替人分手遭威胁

  按照王某提供的联系方式,张果找到了其女友。“第一次,我约女生在一个茶馆里见面。当我向女生表明来意后,女生一句话也没说,扭头就走。”第一次失败后,张果并不灰心,隔三岔五就去见王某的女友,遭遇几次白眼后,王的女友终于相信了王某托人分手的事实。“她当时哭得很凶,毕竟我第一次找她后,她就发现男友在故意躲她。”张果说,安慰了她很久,直到她心情平静下来。随后,女生答应接受分手的事实。

  原以为事情就此圆满结束,谁知第二天一早,张果就接到了委托人王某的电话,该女生答应分手后,却跑到了王某的家大闹一通。而更令张果诧异的是,这位伤心的女生放话说要教训他。虽然并没有挨打,但仍让张果心有余悸。张果说,因为女方坚持不分手,他实在没有办法完成这份业务,便把王某的分手委托费用全部退还了。而经过了这件事,张果给自己定了个行规:不接受学生的分手业务。

  再战告捷 他得劝慰攻关对象

  之后,又有一姓张的小伙子想和恋爱了两年半的女友分手,张某详细介绍了两人的交往历史后,说因为目前的工作待遇优厚,觉得女友配不上自己,想和女友分手。但碍于女友父母和自己的父母是世交,不便开口。

  总结上次的失败经历,张果用了一整天的时间制定代理方案,然后和张某的恋人取得了联系,当张果刚向该女子说出张某的分手要求,就遭到对方的漫骂。当时,她对我的身份十分怀疑,不仅骂我,还气愤得要打110。见事情要闹大,张果只得把张某和女友的故事讲了出来,并详细描述了张某的个人情况。见女方的情绪很还是很激动,张果就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女方,告诉她有想不通的事就给他电话。一周后,女方给张果打来电话,要找张某。因为自从张某委托张果分手后,就换了手机号,并搬出了家中。

  见机会来了,张果便一边帮忙寻找张某,一边对女方进行安慰和开导。“最开始,她只是很伤心地哭,什么话都听不进去。经过我的开导,慢慢好了起来,她最终愿意面对现实。”在接到生意后的第十天,女方终于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和男方分手,张果也挣到了1000元的分手代理费。

  开张一月 替6对情侣分手

  自从分手中介开张一个月多中,张果共接到了10多单生意,替6对情侣分手。对于分手中介能否维持下去,张果认为不成问题。分手中介其实并不需要投入资金,只要有足够的精力和毅力,并保持一种为别人服务的心态就行。张果不原透露自己究竟从中赚到了多少钱,他只是一再强调“体验生活,不为赚钱。”因为他有自己的工作,开分手中介只是副业。

  一个多月的代人分手经历让张果感慨万千。有人对爱情很忠贞,也有人视爱情如玩具,累了腻了,就扔到一边。

  而对于委托他分手的男方或者女方,张果不愿发表看法,“那只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代人分手之论战

  网友正方:带话方式冷静解决

  部分网友表示,分手中介形式比较新颖,且实际方便,为当事人避免了一些情感上的尴尬。很多人恋爱都是一时冲动,特别是年轻人。但分手的时候,往往会遭遇对方死缠难磨,不分又过不去,分又分不了。这种情况下,有第三者站出来,用带话的方式冷静解决,是个不错的办法。

  也有网友认为,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或许在两个人交往过程中,一些习惯或者带着感情色彩的思想会扰乱你的正常判断,假如一个旁观者站在很理性的角度来分析,或者会给两个人更多的冷静思考空间,最后决定两人是否合适在一起,是否真的需要分开。

  网友反方:分手要两个人自己沟通

  “楼主,你让我想起了《悲伤电影》。做这种事没好结果哦!难道你也想学电影里一样,最后接到的事务是自己!”这位网友的观点很直接。
  在很多现在年轻人的观念中,分手有的时候也不过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不过无论如何,分手还是需要两个人自己去沟通。有了第三者插足后,第一会使双方关系显得更加尴尬,第二可能对被分手一方面子造成影响,第三则可能泄露个人隐私。还有网友认为这是一个创业或者兼职的新点子。

  楼主回应:我们为不懂感情的人服务

  “首先在这里十分感谢大多数朋友对我们的关注,同时我们也十分鄙视那些不明事实真相乱说一气的人。我之前说过很多次,我们服务只是满足个别人的需求。我们也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但对于当今这个社会来说,不会处理感情、不懂得如何珍惜感情的人还很多,我们的服务也是为了他们而开办,当你不好直接面对对方坦白自己心里的真实想法时,你应该想到的就是我们。”张果在论坛上回复。

  代人分手之观点

  律师:没有营业执照属于违法行为

  这样的“分手中介”是否合法?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范安彬律师表示,分手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涉及到了身份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代理范围是要受到很多限制的,常规意义上的代理只能是中间手续的帮代办理,而在法律上他们没有最终处决的权利,特别是建立在婚姻关系之上的分手,最终解决必须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才能生效。

  无论该“分手中介”是属于公司还是个人性质,但只要涉及到反复的行为,并且因为这样的行为而获得了利润,就属于经营行为,必须有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作为基础,如没有营业执照,则属于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仍旧没有相关行业规定可以用来约束分手中介。涉及到双方隐私,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很容易在该业务中派生出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

  工商部门:有市场需求 准许其注册营业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李萍表示,如果当事人纯粹是一种个人行为,作为一个自发的行为给需要分手的男女提供咨询服务,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行为已经属于了一种公司行为,有完善的服务程序和服务内容,就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分手中介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类型,虽然不包括在我国现有的行业划分内,但它的出现也代表了一部分市场的需要,如有类似的公司前来工商局注册,他们将按照咨询类公司准许其注册营业。

  心理专家:隐私被泄露 会造成心理危害

  北京大学心理系研究生、中国心理学会会员、心理咨询专家朱文波说,“我认为分手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同时也不是一个草率的决定,应当由分手的双方直接面对会更好。如果由分手中介来代理表达的话,很多事情不一定能表达清楚,很有可能造成更多的麻烦。朱文波对于分手中介这一新职业,并不看好。从心理学角度上来说,分手还是由当事人双方当面说清楚,这样双方的心理认知度会更高,对彼此的伤害也相对小。在目前没有行规来约束分手中介的情况下,对双方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一旦双方的隐私被泄露,对双方造成的心理危害更大。

编辑: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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