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法律空白为理由说明中国的流氓软件可以逍遥法外。流氓软件未经许可侵入用户电脑,盗取个人隐私或者减慢电脑处理速度,给用户造成损失。虽然在中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只要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存在,比如说隐私被出卖甚至电脑异常缓慢等等,就可以起诉。法律空白只带来最终判决结果的不确定,但不代表告不赢流氓软件,而且从全球范围看,胜诉可能性很大。
去年11月,美国的Enternet Media Inc公司、Conspy&Co. Inc公司和Iwebtunes公司被法庭下令关闭,因为他们在手机铃声、音乐程序以及其他免费产品中秘密捆绑了恶意软件。今年4月4日,美国又有一起因制造及传播恶意软件而被起诉的案件。如果被定罪,最高处罚将会是17万美元罚款以及25年监禁。
这很像唱片公司起诉百度盗版音乐案件,虽然相关中国法律也是空白,但百度还是面临巨大的诉讼风险。而且,那些使用流氓软件的厂商们心中也很清楚,“大家都做了,我不做就会落后,更何况承担诉讼风险的也不会是我一家。”之所以他们至今没有遭遇诉讼,是因为他们侵害的是普通用户的利益,一方面这些人或者因为计算机知识缺乏,没有意识到流氓软件造成的危害;或者因为法律知识缺乏,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更重要的是,普通用户没有唱片公司这样财大气粗,流氓软件才这样欺软怕硬,有恃无恐。
始终坐在那里说法律空白没有用,无论是为了出名还是其他动机,中国需要有人站起来起诉流氓软件。这也会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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