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8631] 山东省 网友:想想后果 于2006-05-18 11:58 发表评论:
一部经典,搞成这样,真让人不明白,是为出名吗?还是为别的?我只能说你还是不是中国人。
- [147682] 江苏省 网友: 于2006-05-08 21:17 发表评论:
"搞"的水平太差!不值得一评.
- [147504] 西藏自治区 网友: 于2006-05-06 20:23 发表评论:
先不管是红色的还是经典的,无可否认你有言论自由,你有批评兼创作的权利,但总不能为了成名连自己心的颜色都忘记了吧!(如果你是中国人)
- [147317] 上海市 网友: 于2006-05-04 13:16 发表评论:
贴金宣传二不误——析《闪闪的红星》恶搞事件假如有一女性站在大街上,大叫自己的长相是当代西施,听者和见者,能有怎样的感觉?——疯人院跑出来的?但假如有人拍了一部电影,在大众面前自己为自己贴上“红色经典”的美誉,置观众于不顾,听者和见者,又能有怎样的感觉?——文化独裁的又一种表现!“经典”了还欠不够,还要加上“红色”二字,这气势,真的很吓人,说穿了,只不过这部所谓“经典”的《闪闪的红星》电影,有着很强的政治色彩罢了,但何至于我们的“政治”,就如此的“神圣”,连沾上点边的电影都不能碰,似乎“神圣”得也太“弱不禁风”了吧?1974年拍摄的此部《闪闪的红星》电影,距今己有三十多个春秋了;此一时彼一时,就是一个杀人犯,也躲过了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十年时效了。如果说,因为这部《闪闪的红星》电影,有与我们四大名著齐眉等同的艺术价值,容不得阿猫阿狗们来随意恶搞,那就比比《西游记》罢,多少人“恶搞”了多少个电影、电视的版本,也没听说,要把《西游记》从“四大名著”称号中除名的事,更没见到,有站出来捍卫其艺术价值的人。——莫非,我们是又要回到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和其它等状况中去了?当然,“政治”的玩笑是开不得的,现在也少有这样的“弱智者”;倒是有很多的“聪明人”,常提着“政治”的尚方宝剑,借以给自己贴金敷银。此事能闹得沸沸扬扬,当也属此类。可想想总觉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对三十多年的老电影,现在再怎么贴金敷银,也无多大实际意义。翻开报纸一看,就有“对‘红色经典’《闪闪的红星》的最新改编情况,八一厂正在改编制作动漫片总投资1000多万元”的消息,映入我眨了几眨,几几乎不敢相信的眼帘。原来如此!
- [147102] 江苏省 网友:HHH 于2006-05-01 19:34 发表评论:
如果潘冬子处在今天的时代,以他所住的穷山恶水山区来推想,他肯定是个失学儿童,他纵然朋参加歌手大赛的理想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唱功倒是次要的,问题是他拿不钱来孝敬那些贪木婪的评委.
- [147038] 重庆市 网友:天涯愤怒 于2006-05-01 00:35 发表评论:
将好好的一部电影搞成这样,太令人伤心了!你可以改编,但不能亵渎那一代人的感情!你真是在糊搞!
- [147036] 重庆市 网友:天涯愤怒 于2006-05-01 00:27 发表评论:
将好好的一部电影搞成这样,太令人伤心了!你可以改编,但不能亵渎那一代人的感情!你真是在糊搞!
- [146606] 广东省 网友:啊 于2006-04-30 07:09 发表评论:
啊
- [146245] 国家科委 网友:11 于2006-04-27 15:33 发表评论:
转贴 我是律师,几点看法:
一,《著作权法》并没对文学作品分经典和非经典,更没有把经典作品按颜色红绿来划分,所谓“红色经典”的说法不成立。即令八一厂《闪闪的红星》确实是所谓“红色经典”,《著作权法》也没相应的条款特殊对待。
二,胡倒戈的作品不是改编,不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而是对文艺作品的创意性评论(批评)。其内容已脱离原作品的内容,不受法律的约束。原作品的人物已经成为评论对象,读者可以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评论。
三,胡倒戈不必道歉。你有批评权。
四 对文艺作品的批评和改编,无须顾及谁的自尊心受不受害。法律没有这个规定。当年批评京剧《海瑞罢官》,也不须顾及吴晗先生的自尊心。文艺作品被批评是正常社会的正常现象,至于“伤了自尊”,只好自己去消解,与批评者无涉。至于“一代人”都受到伤害,无数据为证,在没有权威机构的评测报告前,只是一个臆断,法律不予采信。
- [146153] 黑龙江省 网友: 于2006-04-26 16:33 发表评论:
胡倒戈比陈凯歌还陈凯歌,好好的红色经典被他搞成什么样子了,恶搞娱乐要有一定的限度,否则会招来众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