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运动员“世纪球王”在易趣网上兜售假冒的“耐克”,成功推销出千余双,也惹来了和耐克公司的一场官司,后者以侵权性质严重,并对nike商标的信誉产生重大影响,将这名网上卖家告上了法庭索赔20万。昨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庄某在7天内赔偿耐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
后经调查,“世纪鞋王”庄先生原是上海市一名职业运动员,他花费9万多元,从来自福建莆田的上级卖家林某和祁某那儿批发了1069双假冒耐克运动鞋,继而在网上出售。根据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出具的民事诉状,庄先生因非法获利6万余元,黄浦区法院曾认定并追究了刑事责任,判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9个月。
耐克公司认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庄先生未经许可,知假卖假,其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对自己的商标信誉产生了重大影响,致使其无形资产价值蒙受了难以估算的损失,因此索赔20万元。
庄某在庭审中承认了自己的侵权事实,其代理人就这笔巨额赔偿提出了异议,“出售时每双加价只有10~15元,因此‘盈利’不会超过16000元。况且从对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没法证明对方在被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为20万元,所以其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耐克公司方面表示,该公司从未在网上设立过相关的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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