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信息中心知情人报料,这次“金税三期工程”招标项目是在众目睽睽下进行的,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监督,IBM最后胜出本在意料之中,但媒体报道中引用的“国税总局弃用HP”的说法,根本不是国税总局的本意。不仅目前在用的HP服务器不可能被弃如蔽屣,而且在“金税工程”后续项目招标中,HP仍有入选机会。
事实已经证明,所谓“国税总局弃用HP”根本就是假新闻,而且还是“出口转内销”的假新闻。现在的问题是,谁应该对假新闻负责?如果是IBM向媒体提供了虚假信息,IBM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供应商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来,这回IBM可能要惹出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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