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黄金假日状告携程不正当竞争案在上海市高院二审开庭。黄金假日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携程因擅自销售机票,遭本市工商管理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证明其存在违法经营的事实。而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黄金假日要求制裁携程违法经营的诉清遭法院驳回。
对于这份在二审开庭时才出现的新证据,携程方代理人表示,由于这份证据为复印件,法律效力值得怀疑。此外,双方还就携程的广告宣传是否有虚假成分展开了激烈辩论。
去年8月,黄金假日公司认为,创办“携程网”的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没有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民用航空客运代销售业务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经营许可证,就通过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通过其网站或电话预定中心进行酒店、机票、自助旅行的预定,其行为对同样从事旅游业的黄金假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黄金假日公司向法院要求判令携程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并对其非法经营行为给予制裁。
一审法院认为,携程公司的广告宣传不属于虚假宣传,其经营行为未给黄金假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对于非法经营的问题,法院认为,应当由工商局进行监督审查,因此不予审理。今年1月28日,市一中院据此驳回了黄金假日公司的诉请。
据悉,目前,黄金假日公司还在北京、天津、杭州以相雷同的理由状告携程。在昨天庭审中,携程方代理人当庭质问黄金假日为何要如此“不断诉讼”,黄金假日方表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将继续诉讼,直到携程“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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