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不要轻易参与短信竞猜活动,特别是要抵制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以免遭受经济损失。”3月初,中消协发出消费警示,矛头直指时下风靡各地电视节目与观众间的短信互动。中消协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手机短信和有奖竞猜活动的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依法制止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
发短信越多中奖率越低
目前,短信竞猜活动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上铺天盖地,小至球赛转播中的“谁输谁赢”,大到节日文艺晚会的最佳节目评选,无不利用这种手段。
业界人士分析,可观的利益是电台、电视台热衷于搞有奖竞猜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短信竞猜背后有着复杂的产业链,获利由电视台(或频道)、提供通道的短信公司和运营商三方分成。一般来说,运营商的分成是固定的,约为12%至15%,短信公司和节目制作方的分成更多时候是四六开、三七开,节目制作方拿“大头”。
手机短信的资费每条0.2元至2元不等。有的节目采取包月的做法,每月最低收费几元,最高可达20元。“不要小看每条一元,不要小看每月十几元的信息费,积少成多对节目制作单位却是一个大数目。”北京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有些省级电视台播放一集电视剧可吸引两万条短信,按照每条短信1元计算,短信收入为2万元。”
与彩票不同,短信中奖的获奖人数不是按比例设定,而是按节目次数设定,发短信的人越多,中奖的概率就越低。因此,“短信在成为网站盈利的主动力之后,又成为电视节目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据一位从事互动短信推广的业内人士分析,“有时一些省级电视台每个月的短信收入可达到200万元以上。”
短信竞猜在打“法律擦边球”
“短信竞猜”被界定为一种“有奖销售”。为此,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手机参与和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新闻和新闻类节目(含访谈类节目),一律不得开设手机短信参与的竞猜环节,其他手机短信参与的节目和有奖竞猜类节目,内容需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播出。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认为:“应该说短信竞猜活动打了一个‘法律擦边球’。”他建议对短信竞猜活动进行综合治理:第一、短信竞猜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化;第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中关于有奖销售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等规定进行细化,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第三、税收征管机关对竞猜活动举办者的经济收益实行税源控制;第四、建立健全短信竞猜活动的报批、审查制度,无社会积极意义的要慎办,对以“短信竞猜”名义非法集资、敛财、变相博彩涉嫌犯罪的要彻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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