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了解到,截至10月31日,我国CN域名的注册数量已达到43万,CN域名注册增长率居全球第一。同时,符合中国人上网习惯的通用网址的应用则更加广泛,数据统计,其客户端插件每月成功装机量达200万次以上。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那就是与之相应的各类网络地址资源的应用中,争议与纠纷也不断出现。有法律界专家认为,造成该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由于部分企业忽视域名等网络地址资源的应用价值,没有采取妥善的保护行动而造成的。
网络地址资源——新型的智力资产
有报道称,由著名民族舞蹈表演艺术家杨丽萍等人所创作的原生态舞蹈《云南映象》,在国内外舞台上刮起一阵阵绚丽的“云南旋风”,并且逐渐发展成为了一个文化品牌。但是随着它的社会知名度的提高、市场效益的良性运转,各种直接或间接借其品牌而谋利的行为也不断涌现出来,《云南映象》正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缺失的尴尬。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目前在国内有10余家单位和个人抢注了不同类别商品的“映象”商标,而在互联网上,“云南映象”通用网址也早已被人捷足先登。
这一典型事件一方面反映出有关方面对于知识产权注册保护意识的不够,另一方面也说明,网络地址资源的保护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与传统意义上知识产权一样,已经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域名、通用网址等互联网地址资源,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遍,对于其注册拥有者来说,实际上已经形成为一种新型的智力资产,而且在实际的应用与现实的保护过程中,它也体现出了与知识产权极其相似的种种特征。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权利,并未包含域名等互联网地址资源。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域名等网络地址资源体现出的应用表现形式,与知识产权“应用公开”和“唯一固定”两大特征是吻合的。
与通常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一样,企业注册域名、通用网址等网络标识,都会经历一个从构思到选择的创造性过程。其创造性体现在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网络用户登陆自己的网站,往往会选择一些具有特色的词汇、字符来注册网址标识,这些词汇和字符,或者具有简短便于记忆的特点,或者具有某种特定含义,或者是与企业网站的业务内容有关联,或者直接就是企业商标品牌。无论是哪一种方式,网址中都凝结有企业的智力心思,是企业的智力成果。
对此,我国网络经济领域著名法律专家于国富律师认为,域名权是继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之后的一项重要权利领域。对于一个网络活动参与者,能够拥有并使用一个专属于自身的、具有显著标识性的域名,无疑能够起到重要的引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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