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协调小组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周哲明、张艳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处理结果。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副总队长黄树海说,这是一起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的利用互联网组织淫秽表演案。
去年10月和今年5月,32岁的武汉某报社编辑周哲明分别在武汉市江岸区黄浦雅园和武昌区紫阳村共设置15台电脑组成网点。他同时邀约39岁的无业人员张艳具体负责“小姐”的招聘、培训及其制度的管理、账目的记载。他们共同组织彭某、张某、朱某等"小姐",利用互联网日本淫秽网站聊天,并实时传播淫秽表演视频文件,共获取人民币31万余元,其中违法所得人民币10.8万余元。
今年7月20日晚21时许,公安机关在武汉市江岸区黄浦雅园将周哲明、张艳抓获归案,并查缴电脑15套、银行卡等财物,收缴人民币2万元。据办案人员介绍,周哲明与张艳精心构置的这个“淫聊网点”,采用时下网上盛行的视频聊天手段,让“小姐”与日本网站上的缴费“会员”进行聊天,“小姐”在摄像头前搔首弄姿,表演各种淫秽色情动作,日本网站将钱汇给周哲明,周哲明因此从中牟利。
11月1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哲明、张艳组织淫秽表演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哲明、张艳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哲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艳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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