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深圳四名大学毕业生为吸引更多网民、增加网站点击率,在其开办的网站上传播淫秽内容,牟利共计人民币710.50元。
法院认为被告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依法对四名被告分别处以1年6个月、1年4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有期徒刑和一定数目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