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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理首例手机短信作证据的家庭暴力案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7-13 13:52

  手机短信目前已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近日,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受理了本市首例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

  2004年6月30日,原告李巧(化名)以丈夫对自己使用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与其夫海明(化名)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李巧诉称,在与海明三年的共同生活中,海明经常对其进行殴打。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李巧用照片作为证据证实被告殴打时造成的伤痕,同时她还用2004年5月23日至6月28日自己离家出走期间被告给其发的5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证实被告对其进行威胁、恐吓。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手机短信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本报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一步进展。

编辑 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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