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复核清单
搭上了缓行WAPI以及打击盗版等代价之后,美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限制放松承诺是我们获得的重要“返券”之一。
本月21日举行的中美商贸联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双方签署的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最终用户访问换函》的协议称,美方将复核其对华高科技出口限制清单上的各项产品,意在逐步满足中方提出的放松高科技出口限制要求。
美国贸易代表处公布的材料显示,美方将通过行使一项名为“使用监督权”的有限定权力,监督对华出口高科技产品的使用情况。
26日,美某高科技协会在华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美方将在今年派出专门团队来华,对所出口高科技产品使用情况全面核查,以为逐步放松相关产品使用限制提供参考。
此前,美国在无线、芯片、软件、安全、雷达等高科技领域均对华采取限制出口政策,在相关产品本地生产、销售、研发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而逐步取消相关产品出口限制更是中美历次谈判中中方提出的重要议题之一。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某官员26日晚间向记者表示,此次协议的签订必将逐步改善中美在高科技领域的关系,也为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些不错的机会,但具体进程仍然需要双方好好把握”。
他同时指出,逐步取消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限制后,“军转民科技产品”有望首批开闸。
按照OECD(经合组织)的标准,中国将航天航空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等确定为高技术产业。
限制出口真相
尽管才刚刚开始,但“这完全可以看成是一个转折点”,上述信息产业部官员如是总结,因为布什上台以来,尤其“9.11”之后,把国家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的美国政府,在对外高科技出口政策上的限制日趋严格。
据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某人士透露,2003年,美国就多次向中国提出了来华进行现场核查的要求,他们怀疑对华出口高科技产品被用于军事领域,但一直没能成行。
而为了实施有效限制,美国政府将壁垒设置到了在华延伸的各个高科技领域。比如,针对微软、英特尔、高通等公司对华的技术出口,美国政府均进行了严密监视和控制。
思科(中国)公司一位人士说,该公司在国内被禁运的主要是采用256位加密算法以上的DES-VPN和数据加密板卡等产品。“这些产品主要用在政府机要部门,电信级用户一般不会用”,电信级用户产品采用的加密算法一般为56位。
他列举道:在巨型计算机领域,美国政府规定,对华出口的产品运算速度不能高于同期中国自有产品的速度;某些美国芯片公司在出口产品之前,都会按要求把一个特别的口令留给美国国防部备案;微软公司则在其视窗系统中留下“后门”,并一直拒绝对华公开其源代码,直至2003年3月;英特尔公司也曾在每个奔腾Ⅲ处理器中内置了唯一序列号,以在交易时验证用户身份;与此目的相似的高通公司,在其BREW平台使用上,迄今坚持对产品的“数字签名”工序(也正是因为对此做法心存忐忑,韩国政府最近将该平台拒之门外,启用自行研发的WIPI标准)。
在限制产品出口的程序设置上,美国政府更是不厌其烦。
据了解,限制级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时,必须先取得“出口许可证”,该证件由美国国务院、国防部和商务部三部门跨部审批后方能颁发。
而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在具体商业合同上作出了具体规定,即要求对华出口高科技产品厂商与中国客户在合同上附加一个条款,“所出口产品必须指定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并且美国方面可以对该技术或产品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进行现场核查”。而这也正是美国方面多次提出来华核查产品使用情况的根据所在。
根据意识形态、经济制度、中美关系以及科技实力等因素,美国商务部《出口管理法规》把除加拿大以外的国家分为7个级别的组,限制最严格的为“Z组”(即全面禁运),以下依次为“S组”、“Y组”、“W组”、“Q组”、“T组”和“V组”。克林顿政府时期,中国一直被列为“V组”,布什政府有没有对此作过调整,多位业界人士表示并不知情。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杨培芳称,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形态,是美国在某些高科技产品领域对华禁运的主要借口,而实际上则是出于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的需要。
美企业受损
尽管在其他层面有其长远的考虑,但在实际商务运作方面,美国却在不断地为其“技术锁国”政策买单。
首先承受压力的是美国高科技公司。
据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人士介绍,美国“出口许可证”从递交申请到批准的平均周期至少要3个月,甚至1年。而日本和德国政府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许可证”发放周期一般则只需要几周,最多1个月。如此,在商业竞争中,美国高科技公司自然失去了许多赚钱机会。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中芯国际的例子。
2001年初,刚刚成立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投资15亿美元在上海兴建厂房,眼看规模投产在即,却突然遭遇了美国政府的“枝节”。
为了加强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限制,新上任的美国布什政府临时冻结了克林顿执政末期批出的出口牌照,中芯国际在美订购的两个电子束系统不能到货,投资进度被迫停顿。美方也因此失去了此笔大单,中芯国际转投瑞典厂商,及时接单恢复进程。而直到半年之后,美国国防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才组成临时委员会,对该出口牌照进行复审。
根据美国国会研究服务机构的报告,2002年,美国对华出口排名前五名商品分别为航空器及其配件、电子机械设备、电脑、工业设备和特殊用途机械装备。这份报告指出,这些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占2002年美国对华出口商品近57%。
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高科技产品进口额为828.5亿美元,同比增长29.2%。而在中国高新技术和产品进口国家和地区排名中,美国已由过去的第一位下降到第四位,排在日本、东盟、中国台湾之后,占中国高科技进口比例仅为13.47%。
自主研发与一体化
该如何应对美国政府对华的高科技遏制?
上述科技部高技术发展中心人士认为,应该全力加大自主研发力度,争取在关键领域赶超对手。
据介绍,2002年,我国财政科技拨款总额达到816.2亿元,比上年增长16.1%;研发经费总支出为1287.6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23%;在高技术产品出口方面,2002年,出口总额为678.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6.1%。
杨培芳则主张把这个问题放在世界一体化大环境下来考虑,即在发挥自我优势的同时,可以考虑在某些高科技领域利用外力,而发达国家在这些领域的禁运措施也被认为会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逐步取消。
杨培芳认为,美国等发达国家现在可以对华拖后腿的领域主要集中在集成电路制造,而在“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等方面,中国具有比较明显的后发优势。因此,可以尝试取长补短,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投入。
据介绍,为了弥补在集成电路制造方面的不足,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曾在无锡和浦东分别建立了两个制造基地,投入几百亿人民币,但由于我国缺少长期工业化积累,这些投资都付诸流水。
资料链接
美对华高科技出口限制关键事件
1949年被美国列入高科技产品禁运Y组
1950年美国将中国列入Z组
1980年单独为中国建立一个“P组”,以区别于当时进军阿富汗的前苏联
1983年里根政府将中国的管制等级调至V组,同时公布新的“对华出口指导原则”和7类电子产品对华出口的技术界限,还提出了对华出口管制的“双倍政策”(即允许美出口商向中国出口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水平是对前苏联出口的两倍),并宣布所有不必经“巴黎统筹委员会”审查的出口申请将由商务部审批而不须跨部审查
1989年中美关系再次进入低潮后,美国中止了放松对华出口管制政策的审议
克林顿上台后由于面临美国国会在该问题上的强大压力,美方在对中国的技术转让问题上裹足不前
美对华高科技产品限制关键词
◎“考克斯报告”
1998年6月,美国众议员考克斯及其8名同事组成“美国国家安全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商务调查委员会”。
1999年5月,以考克斯为首的部分美国议员抛出长达872页的《美国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往时,对国家安全以及军事、商务方面的关注》的报告,即《考克斯报告》。该报告罗列了中国“窃取”美国技术的“十大行为”,涉及核技术、导弹技术、空间技术、机械制造技术、发动机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所有高科技领域。
◎“巴统”
1950年1月,美、英、法等国成立了一个不公开的“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因总部设在巴黎,通称“巴黎统筹委员会”COCOM,简称“巴统”。该机构制定禁运货单,限制对社会主义国家输出战略性物资和技术,禁运物资基本分为军用武器装备、尖端技术产品和稀有物资等三大类。1951年5月,“巴统”设立“中国委员会”,制定更加严格的禁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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