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在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网友精彩话题”一栏中,厦门一位署名karson的网友发布了这样的一个帖子:我被小偷偷了“DELLD600”笔记本电脑。他同时在页面上发布一个监控录像拍摄到的画面,画面上是一名大概25-30岁之间的男子迎面走在写字楼的走廊。发帖者留下手机号码,希望知情者提供信息,捉拿小偷。
此帖主题名为“有人认识这个小偷吗?”几天之内,点击率超过2260次,这种做法在厦门引起非议。
发帖者说:纯粹是他个人的意思
发帖者说,他在某国有单位上班,今年2月6日傍晚,他带着笔记本电脑在单位,稍不留神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通过单位监控录像,他发现在当天晚上7点左右,有一个年轻男子在他们办公室附近鬼鬼祟祟地走来走去,后来,这名男子趁他不在座位上,偷走了他的笔记本电脑。
在网上发布这样的抓小偷“告示”,事先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了吗?
失主坦言:“单位可能出于某些考虑,事件发生当天并没有报警,到现在为止这个事情有没有报案我都不太清楚。”至于通过网上发布“小偷”照片的做法,纯粹是他个人的意思。
网友:有支持有反对
一位署名zhaoyazhi的网友质疑:“你怎么能确定那个人是小偷?万一不是呢?”
还有一位网友说,把小偷的照片登上去,可照片又不太清晰,搞得我们单位每个跟上面登的人长得有点像的,都被拿来开玩笑。
但也有许多网友对这种通过网络发布犯罪嫌疑人照片的行为表示支持。
警法界:这种做法不妥
厦门市警方和一些法律界人士对私人在网上发布抓小偷信息的行为均不予认同。
110指挥中心的有关人士说:警方不提倡市民这样做。发生失窃案件,失主如果掌握蛛丝马迹,应提供给公安机关,即使要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途径发布通缉令,也应由公安机关来发布。
厦门启和律师事务所的陈福阵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容易祸从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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