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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变“炸弹” 深圳一消费者被炸伤后索赔成功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2-10 13:34

  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工商所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有关手机电池爆炸伤人的投诉,投诉方魏某一次性得到包括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4479元的赔偿,被投诉方还为他更换了一部价值1130元的天时达手机。

  今年元月5日上午,魏某在平湖会堂真彩电脑培训处学电脑时,装在裤兜里的手机突然发生爆炸,魏某的裤子被炸烂,右腿被严重烧伤。手机是魏某去年12月26日在平湖镇某手机城买的,魏某事后带齐所有的物证找到手机城经理,要求赔偿。了解事件的经过后,手机城经理带魏某到平湖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赔了魏某一部手机及500元营养费。

  魏某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伤情没有好转,担心留下后遗症,便以手机城所售手机质量有问题并造成人身伤害为由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卖方赔偿他因伤误工费、营养费及所有的治疗费。

  工商部门接到魏某投诉后,依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及手机“三包”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事后的赔偿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投诉方选择更换手机;全部治疗费1947元由被投诉方承担;一次性赔偿投诉方2532元,包括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编辑 赵海涛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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