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报纸、杂志之后,网络成为了房屋置换的又一大阵地,但网络信息中大量的不确定信息让很多人深受其害,昨天本报就接到读者白先生打来的电话,他说网络黑中介坑他不浅。
白先生告诉记者,前天上午他在一家著名的房产网站上看到了一条房源信息,上面清楚地注明是个人,但电话接通后对方却说自己是个人信息公司,一听是中介机构白先生就挂断了电话,但没过多久,对方就把电话打了回来,他们说了很多房源信息,并且说只收300元的手续费,可以先看房子再交钱,一听对方挺热情,他就答应委托朋友赵先生下午3点半到三里屯附近去看房。没想到赵先生比约定的时间早到了一会儿,就是因为早到了,他无意中听到了3位中介的对话。
赵先生听到,其中两个人对第三个人说:“一会等看房的人来了,你就先把300元手续费收了,然后你就走,要是问你就说是公司的出纳,然后我陪他们随便到里面遛一遛就得了。”赵先生一听这话感到有假,没有见面就走了。晚上白先生接到了对方打来的谩骂电话,而且挂断后,他的手机上就不断接到陌生人询问出租房子的电话,说是从网上看到了他发布的信息。白先生十分气愤,“这分明是黑中介搞的鬼,而且严重干扰了我的生活。”但是他投诉到了很多部门都因为没有证据而没能受理,网站发布这样的信息难道不需要负责任?
昨天,记者在这家房产网站上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本网站所有信息为自由发布,请自行核查信息的真实性。”网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句话的含义是,个人或单位通过网站发布的一些信息具有不确定性,不要因为信息产生的欺诈行为而影响了网站的声誉。网站只是一个发布信息的平台,他们尽力将一些中介信息过滤掉,发生问题后只能由浏览者自行解决。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的朱公卫律师说,按照相关的网络管理规定,网站是负有审查在网站上发布信息主体资格的义务的。严格地说网站所发布的这条所谓的免责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都是无效的。网站首先应该负起这样的责任:网络不应该成为任何欺诈行为的另一种渠道。
有关专家称,在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除了网站加强自律以外,浏览人特别要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的手机号或固定电话留在网上,为一些欺诈和犯罪留下机会,网络诈骗因为掌握证据较难,往往会给侦破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网络虽好,还要睁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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