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某曾经是一个在网上纵横驰骋的“网络游侠”,可是谁会想到,他上网从不花自己的钱,而是盗用以前工作单位的上网账号,两个月中盗用网费2400余元。近日,这位贪小“便宜”的“游侠”被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同时被批捕的还有与他共同分享这一好处的荣某。
今年3月,邰某在北京某广告公司工作期间,因负责安装单位的内部局域网,得知了单位的ADSL上网账号及密码。4个月后邰某辞职回家,在给自己家中安装了ADSL后,却使用原单位的上网账号和密码。在不到两个月中,他疯狂上网801个小时,成了网络上一位小有名气的“游侠”。占了便宜的邰某也没有忘记与好朋友“共享”好处,他将这个不用花自己上网费的“绝招”告诉了荣某,于是荣某也用这个“好办法”上网达300多个小时,盗用网费1100余元。最终,这两名20多岁的青年贪便宜贪进了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