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络的快捷便利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生活体验时,色情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网络无边界,无地域,传播迅速的特点使得网络黄毒泛滥成灾。而当网络遇上了短信,似乎色情业注定要掀起一场波澜。
“网络色情”这个话题前段时间已经在互联网上闹的沸沸扬扬,而倡导“网络扫黄”的旗手也曾在央视大声疾呼,今天笔者再谈起这个话题不免有“拾人牙髓”之感,可面对“雷声大,雨点小”的扫黄现状,笔者仍感觉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现状触目惊心
目前随便点击开一个网页几乎都能看到那忽闪忽闪的美女图片、“内容丰富”的收费短信,“色情”也从昔日躲躲藏藏“过街老鼠”变成了今天各大网站的“摇钱树”。而对于将“黄段子短信”划之为“网络色情”,许多人并不同意。那么笔者先就这一话题来罗嗦几句,
据官方文件记载,网络色情严谨的定义是:凡是网络上以性或人体裸露为主要诉求的讯息,其目的在于挑逗引发使用者的性欲,表现方式可以是透过文字、声音、影像、图片、漫画等。那么,我们只要仔细看看各大网站上的“情趣笑话”、“非常男女”、“同城约会”等栏目,就不难发现其中许多内容都已完全属于网络色情范畴。
而以这些网站的短信平台为枢纽,在今天的互联网上已经构建起了无数中小网站加盟的短信“产业链”。由于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其中许多内容已经不禁是“眼观目视”那样简单了,“同城约会”、“一夜情”这些国家严令禁止的内容也堂而皇之的出现各大网站上,且还成为了他们经营的重心。某些打着成人网站幌子的影视网站,甚至从广告到内容基本上都是淫秽色情。还有一些卖成人药品或者成人器具的网站也基本上把色情当成招揽顾客的法宝。
据易观咨询预计,2003年短信市场的规模将达到1600亿条,较2002年增幅为100%,由此产生的直接利润将达到150亿元。那么在这1600亿条短信息里有多少可能是黄色短信呢?150亿的利润里有多少可能会是黄色短信的贡献呢?
究竟谁是帮凶?
没有那一个网站CEO是傻子,经营色情类业务是犯法的行为他们比谁都清楚,而当网络遇上了短信,他们便如获至宝的找到了一个幌子。
2001年,中国移动正式支持SP提供网络短信服务,也就是移动梦网服务。其目的是方便了大家使用无线服务,但是网络色情也随之滋生。在今天的网络世界里,手机短信不再只是担任确认密码的角色,色情网站所提供的视频下载都是只针对注册会员开放的,会员在下载过程中是需要付费的,费用的收取方式正是从短信用户的手机账号中每月扣除,因为有了短信这一支付平台,无形的网络色情产品,通过电子形式进入到有需求的用户手中。至此,一条色情服务的完整的商业链就形成了。色情网站在网上大肆敛财的过程中,广大的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尽管短信在色情信息的传递过程中,扮演的是密码确认和付费确认的角色,它本身并没有携带色情信息,许多不法内容提供商也正是利用这个空子,利用手机短信收费平台大发“色情财”。但是缺乏监管力度也是移动运营商的失策之处。
一些大型的网站为了利益最大化,在与移动运营商签署了短信服务收费分成协议之后,常常会与其他网站签署分销协议,但对网上个人网站,门户网站缺乏有效的监测,更有甚者,采取的是不闻不问的态度,这在客观上也形成了对色情信息传递的纵容。
立法监管迫在眉睫
到现在为止笔者能查阅到资料只有2003年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1997年由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在这两个规定里,和网络色情有关联的规定如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文化产品。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按笔者对这些法规的理解,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必须承担起码的社会道德责任,但对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现状,不知有关部门该做何解释。
而对于如何界定网络色情,什么样的短信、作品可以列为色情却没有相关具体的法律条文得以解释。另外象一些网站访问量非常高的女性空间栏目里,色情与性教育、性知识的概念区分是非常难的,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又如何制定?所以在立法的及时性及严密度上我们的法律存在漏洞,起码缺少指向明确的网络色情定义。
其实,有资格与电信运营商签署短信收费分成协议的,都是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誉的合法网站,他们本身是有责任模范遵守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但现状是,大量的不法网站制黄贩黄,并通过那些合法的门户网站收取贩黄所得的利润,最终堂而皇之地危害青少年。对这种有碍社会文明,色情泛滥成灾的现象再也不能听之任之了,阻止网络色情信息诱惑未成年人,不止是家长和教育部门的事,它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相关新闻:
MSN关闭聊天室引反思 聊天室成色情大本营?
网吧设“色情保护区” 设包间下载黄色电影[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