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的手机收费清单上,在“代收费”一项中,突然多了“北京中鸿”一项计30.30元。我莫名其妙,我什么时候和这个“北京中鸿”发生过关系?去“移动”公司询问,被告知收取的是有关影视信息方面的服务费用。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月前收到过的短信息,翻出来一看,5月17日有如下几条:“某影院已收到您的注册请求,请使用登录……以确认您的身份!请不要将密码告诉别人,以免受骗!”“欢迎使用某影院短信服务,您的注册已经成功,请登录……,包月费30元/月。”“某影院已经收到您的注册请求,请使用确认您的身份,请不要将密码泄露给别人……”。5月18日有如下一条:“确认信息:你在时代影院下月以后的影讯订阅已经取消!”当时对这些短信我只感到滑稽,我何时申请过注册?又何时取消过“订阅”?因此,我全然不予理会。想不到,一个月后,竟还真的被扣去了“包月费”,而且我如果不赶快申请注销,就还会一个月一个月地收下去!
而这样的事情已并非第一次出现。几个月前,我也糊里糊涂地由“移动”公司代收了“网易短信中心”的信息费,究竟是怎么回事,至今仍不清楚。
或许是知道我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的人盗用我的名义申请注册?完全有这种可能。但既是在我的手机账户里扣款,为什么在我本人没有用手机发出确认信息的情况下就“注册成功”?注册如此简便,今后我还敢使用手机吗?因为我的身份证号码,多次填写在各种并不保密的资料中,知道手机号码的更是不可计数,如果凭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申请注册,那么,我不知道以后将有多少类似的收费,会从手机缴费账户中被扣除,我在手机缴费账户中的资金将很不安全。
或许在手机用户申请注册的时候,其中有由“移动”代收费的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移动”代收费的合法性。因为,手机用户此前并没有与“移动”公司有任何委托“移动”代收费的约定。因此,在“移动”与信息服务商之间约定委托“移动”代收费的同时,“移动”必须取得使用该项服务的用户的确认。只有三者之间互相确认,这种代理关系才能成立。“移动”只有在直接取得客户的授权后,才能为信息服务商代理收费。否则,“移动”必须为用户资金损失承担责任。
实际上,现在的不少所谓信息服务项目的真实性,用户并不知情,而且其中还有着许多陷阱和玄机。许多用户一不留神就被告知“注册成功”,而且进去容易出来难,眼睁睁地看着不明不白地被扣钱,却只能干着急。在这种情况下,“移动”更有义务有责任为自己的用户把好资金安全关,任何一项代收费项目,都必须确保用户的完全知情和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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