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读者向记者提供线索称:中国移动江阴分公司在秘密收购联通CDMA用户。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采访。
报料人提供的江苏移动江阴分公司与联通用户的协议显示:“移动公司本着真诚服务客户、回报客户的宗旨,推出资费优惠方案,用户选择自愿将CDMA手机及号码所有权转让移动公司,以享受移动公司补贴的移动话费,用户将CDMA号码、查询话费密码、CDMA号码内话费余额、手机及VIM卡所有权转让,并以协议作为办理向移动过户的手续,由移动一次性补贴用户费用,用户可选择充值移动账户,一次性领取移动充值卡,作为购机补贴等三种结算方式。当用户选择充值2400元话费,预缴话费由移动按每月100元,共24个月返回,每月返回话费可作话费支出,预缴话费未使用前不予以退回。资费优惠方案执行有效期为二年,协议视为商务机密,双方有责任保守协议内容,不能对外宣传。”一纸协议后,一个联通CDMA用户就成为了中国移动用户。
带着对此份协议的诸多疑问,记者拜访了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的陆有安先生,询问该份协议的真实性,陆先生对此不置可否。他解释说,无锡移动用户为150万户,联通用户为60万户,移动公司要保持市场份额,服务的优质是必须的,并且优质服务可代替10%至15%的价格差。针对记者询问协议是否说明“移动收购通联用户”,陆先生表示:“不能说是收购联通用户,CDMA手机用户许多都是移动的老用户,至今许多人都还保留移动卡号,当他们提出愿意重新接受移动的服务,我们会欣然接受,并满足客户的一些合理要求。”当记者询问移动收购的CDMA手机及号码将被用作何用,是闲置,还是重新出售时,陆先生没有作出正面回答。
记者与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也取得了联系,但联通对此不想发表任何意见。
对此,法律界看法不一。无锡市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徐健律师认为,如果协议内容真实,中国移动的“收购联通用户”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1)中国移动的收购行为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减少竞争对手产品出现;(2)中国移动竞争行为不是通过提供有效供给,增加市场销售,而是通过减少竞争对手产品出现增加市场占有,是一种妨碍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的行为;(3)中国移动行为有垄断迹象,垄断是指市场占有率达到非常高的状态,可以完全排挤竞争对手,中国联通的出现正是为防止和减少中国移动对市场无可质疑的垄断,但移动收购联通客户手中的手机及号码,恰恰是减少了联通产品出现,由于移动收购的联通号码不可能用于再次销售,所以移动公司的做法是明显的浪费电讯资源行为,亦是明显的垄断行为。徐健律师认为,中国联通有权要求移动停止该违法行为。而无锡市恒佳达律师事务所的范凯洲律师则认为,移动的“收购”行为客观上肯定会造成联通的损失,但他查阅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移动的行为没有违反该法的任何条款,法律所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收购应视为正常的营销。但是,收回的CDMA手机及号码如何处理,是否属于经营成本,是否属于正常的成本支出,从税务的角度倒是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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