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北京3721公司及其负责人周鸿袆由于涉嫌在媒体上发表歪曲事实、误导用户的言论,被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告上法庭。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中科院网络中心诉称,被告3721公司及周鸿袆自4月初以来,连续在成都、广州等地媒体发表言论,公开诋毁原告下属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未经授权”、“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甚至在CNNIC通过律师发表公开警告之后,3721公司仍没有停止诋毁行为。原告认为,被告周鸿袆在媒体上肆意诋毁国家授权机构,在公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正常的工作,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求助于法律手段,请求法院判令被告3721公司及周鸿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费20万元。
在回答为何要状告3721公司的问题时,原告诉讼代理人刘志江一脸愤怒,“状告3721公司是忍无可忍。3721公司作为一家商业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公然利用媒体对国家事业单位进行长期肆意的诋毁,这在强调法制的今天,是十分罕见的,也是极不正常的。状告3721公司,一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3721公司的恶意诋毁给我中心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二是希望3721公司及其负责人尽快改掉诋毁他人的作风,还业界一个规范的秩序。”
对于CNNIC状告3721侵害名誉权的起诉原因,3721公司发言人舒迅称,3721对CNNIC“私刻公章,非法机构”的描述是符合事实的。毛伟一向自称CNNIC是事业单位,但是事业单位不是自称的,而是必需经过国家认证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的登记结果表明CNNIC并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章也不是自己想刻就能刻的,刻公章必需持法人证,而CNNIC自己也承认自己没有法人资格,怎么能有公章呢?
此外,3721舒迅表示,公司至今没有接到CNNIC或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件。如果CNNIC起诉3721,3721相信法庭自然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同时3721保留对CNNIC长期以来在网络实名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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