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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整顿网络游戏 盗人“网络宝物”可判五年


http://www.enorth.com.cn  2003-06-10 13:09

  据台湾地区媒体报道,早在网络游戏起步时,网友在帐号被盗时报案表示“宝物”“金币”被偷了,但是由于无法在实体世界呈现,被偷的,其实只是一串0101的数字,令当时不少警方感到困惑,认为似乎欠缺侦办的着力点。

  当时,台湾地区的“立法委员”、法律界与警方曾有过多方论战,在一九九九年终于通过刑法修正案,修正案把电脑档案、软件等列为“准文书”、“动产”,使网络乱象获得适当约束的机制,网络游戏帐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帐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

  同时,日前“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新增妨害电脑使用罪专章,在“妨害电脑使用罪”专章中,新增“无故入侵电脑罪”,凡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的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而入侵他人的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挽留或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金。

  而新增“保护电磁纪录规定”则明订,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的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编辑 季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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