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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网上购房注意防范“空中楼阁”


http://www.enorth.com.cn  2003-05-29 11:01

  非典的流行使人们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减少,通过网络信息来寻找中意房屋的“网上看房”一时间成为买房人关注的重要渠道。

  网络的方便和快捷固然给开发商和购房人提供了方便,但随之应运而生也带来了相应的风险。

  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玲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购房人而言,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注意保存网页上所记载的关于房屋及房屋所在小区的各项介绍和说明。因购房人是通过网页上的记载来决定是否购买的,同时网页上记载的内容可随时进行更改,而在地产商更改之后,作为购房人将无法再行取得,故建议购房人通过公证机关对决定购买的项目的网页记载内容办理公证手续,以作为纠纷发生后的相关依据。

  2.注意将促成购买意向的网页上的相关内容签入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开发商通过网络发布的相关内容的性质属于开发商发出的要约邀请,最终买卖双方执行的内容将以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因此,作为购房人应将网页上促成购买意向的内容签入合同,以使之具有更为充分的效力。

  3.注意核实开发商的资质和企业法人资格。作为购房人应对照网上了解到的开发商的名称、资质、法人资格等情况进行相关的核实,以确定该地产商的真实性和该项目的合法性。

  4.注意核实项目合法销售所应具备的各项相关证件及许可的取得情况。作为购房人应对网上发布的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合法预售、销售条件和项目是否存在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情况进行核实。

  5.注意核实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价款支付的银行账号的真实性。对于开发商提供的银行账户,需要就该账户是否确为该地产商所开具的进行核实,也可直接要求开发商就此向购房人出具公证书。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公司市场部马涛建议,虽然网上看房能够降低考察项目的时间成本与到场看房,但从有效降低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购房人在经过网上“初选”,决定“下单”前,还要尽量亲自或委托他人对地产项目进行综合、实地的考察。

编辑 季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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