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备受计算机业内人士关注的江苏南通市第一起网域名纠纷案经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通浩大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南通豪达电器公司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5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www.hao-da.com”系原告于2000年11月9日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的域名,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南通豪达电器公司委托他人设计了介绍企业概况及主要产品的网页,吸引了众多网民和企业客户点击,该网页已具备了《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构成要件,原告对其制作的网页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南通浩大公司在注册了www.hao-dacopper.com后,未按照注册服务商提供的域名、用户名称及密码和上传方法进行FTP服务器的登录,而导致其制作的非正式网页内容错误登录到原告FTP目录下,完全覆盖了原告的主页。被告辩称原告设置的密码过于简单,被告进入原告网页是偶然行为。法院认为,根据被告辩称的操作方法不可能进入原告的网页;即使可以进入原告网页,要更改原告已存在的网页,在操作中必定出现相应的操作提示框,因此可以推定被告更改网页内容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亦侵犯了原告网页的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