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阳光文化媒体集团(0307.HK)发言人透过其公关公司向记者发来一个书面声明,称阳光卫视是获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暂时停播,集团现正就此问题与国家广电总局进行磋商,并称有信心最终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但没有透露被暂停播出的原因。
据了解,阳光卫视已于4月1日被禁止在中国内地播放。阳光文化股份的股票已于2月28日在香港交易所暂停交易,停牌前股价报0.054港元。
有分析认为,阳光卫视此次遭到国家广电总局的停播,可能与台湾东森电视台入股阳光卫视并向其提供节目内容有关。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境外频道内容或股权变动,须经广电总局审批,相信这是阳光卫视遭停播的导火索。对于这些揣测,阳光文化集团在书面声明中表示暂不会作任何评价。
但阳光文化集团在给记者发来的书面声明中称,根据阳光卫视与东森及JetTV原定的内容供应联盟协议,阳光卫视改名为阳光卫视娱乐台。
从4月1日起,阳光卫视娱乐台只保留晚间9点半到11点半的两个小时的访谈、纪录片节目,其余时段则播放台湾东森、JetTV及其他节目供货商向阳光卫视娱乐台提供的综合娱乐节目,其中东森的节目平均每天为1个半小时。对此,有分析认为,通过与阳光卫视的合作,台湾东森电视台等于变相取得了部分中国内地的落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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