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消息 记者获悉,在一年一度的“3.15”来临之前,消费者协会通报了2002年消协受理手机投诉的情况,并针对手机市场存在问题和手机“三包”规定实施一年来暴露出的诸多缺陷,正式向信息产业部提出了11条修改“手机三包规定”的建议。
消协有关人士对手机“三包”规定提出质疑,其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手机‘三包’规定出台一年来,目前国内手机市场仍然问题很多,这说明手机‘三包’中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在今天,‘三包’规定是否符合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法规令人怀疑。”
他说,手机“三包”自2001年11月15日起实施至今已经一年有余,该规定的出台,明确了生产、销售、维修及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手机市场上多年存在的部分问题,缓解了一些消费纠纷。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手机市场上的问题仍然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攀升。针对手机“三包”规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缺陷产品退换货均已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经营者仍用低于现行法律的“三包”规定来代替法律、法规,这将使消保维权事业面临很大的尴尬。
他强调说,修改手机“三包”已经刻不容缓。
在采访中他还向记者介绍了消协正式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的11条修改“手机三包规定”的建议,建议如下:
1.在现有的“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上,增加厂家相关义务的条款。
2.凡因质量问题送修的手机都应提供备用机,并且备用机应与消费者送修手机产品同型号、同规格。
3.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凭修理记录可以办理退货。
4.包装丢失或损坏的手机产品,应不影响正常退换。
5.降低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
6.将手机退货的有效时间从7天延长至30天。
7.成立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
8.增加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赔偿的条款。
9.增加手机附件退、换货的规定。
10.增加有关软件升级的规定。
11.对因手机设计问题而产生的设计缺陷问题,建议设立手机“召回制度”,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已经将建议提交信息产业部高层领导,近日将出台相关规定。
记者将在近日采访在中国销售的国内外手机厂商,征求他们对消费者协会建议的意见,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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