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辆汽车被人驾驶时在路上出了事故,是不是就可以规定以后谁也不准开着这辆车上这段路?说起来是笑谈,因为本不是这辆车、这段路的错啊!
可生活中真有这样的天方夜谭。据山东《半岛都市报》2月16日报道,新学期即将开始,青岛各区(市)文化稽查部门加大对违规网吧的处罚力度,如发现有网吧容留未成年人过夜,原址三年不准开设新网吧。
这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态度,其情可感。但是是否合理,就很值得怀疑,因为纵使是网吧和经营者犯了错误,误导了未成年人,与“原址”何干?总不会搞株连政策吧。如果“原址”有知,岂不喊冤?
再说了,这样的政策很难行得通。一则是,如果有人再想在此地开设新的网吧,而且各种条件均具备,难道有关部门就因此“原址”有“前科”而不开绿灯?如果申请人诉上法庭,有关部门的行为很可能败诉,因为于理于法都无据,他们手里所有的只是一纸部门规定而已。二则是,如果真的是为未成年人着想,那么相对于未成年人的后浪推前浪而言,三年与两年、十年甚至五十年有什么区别?这个三年是依何而定的?恐怕有很大的随意性因子在里面,导致了这个三年之规实在是有点搞笑的味道。
时下,对一些久治不愈的顽症,管理的职能部门往往急病乱投医,采取简单思维出台一些简单化的措施,看似严厉十足,实则经不起推敲,在实际执行中更是与初衷南辕北辙。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还败坏了执法者和执法机关的威信,损坏了被管理人的合法利益,到头来没有胜利者只有失败者。手头就有一例,如去年10月11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据深圳市公安部门透露,路面“两抢”案件,95%与摩托车有关。同时,摩托车也是交通管理的难点之一。针对这一情况,市公安局正在酝酿彻底取缔摩托车上路的方案。
一个相对理性的政策出台,它当然要选择取得即时性的效果,这种效果可能是巨大的和轰动的;但更要力求避免它的不良后果。否则,人们会因此产生对政策制订机关和该机关其它政策合法性的怀疑。而这种怀疑,是管理工作中最具破坏力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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