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发现一则十分醒目的某网络公司的拨号上网广告——“白天上班拨号95×××,晚上回家免费”。同车的乘客都对这条广告十分感兴趣,有人觉得果真这样计费很划算,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广告语未免有鼓励人们占单位便宜之嫌,不应提倡。
记者登录了该公司的网站,弹出式广告的说明中写道:本次活动从2002年12月20日0时起,至2003年1月19日24时止,网民需登录指定网址注册后方能参加此次活动,注册时输入两个电话号码:一个为“主送方电话号码”,一个为“被送方电话号码”。主送电话在白天(9时-21时)拨95×××上网(无须用户名、无须密码),被送电话即可在晚上(21时-9时)获得相同时间的免费网时。该广告还举例说:“网民可将单位电话注册为‘主送方电话号码’,将家庭电话注册为‘被送方电话号码’,这样,家庭电话即可获得单位电话赠送的免费网时。”——记者随即打电话到该公司,就此问题进行咨询。该公司“负责经营的副总”刘宁波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文中称:该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发现:工作时间拨该网的用户,70%以上都是在家工作的SOHO一族,许多工作需要上网完成。该公司的优惠活动就是想为这些本该花白天、晚上两份上网费用的SOHO一族节省一半的钱,为他们带来真正的实惠。该公司的这项活动,创造性地提出“上网时间”也能变成公司发给员工的一种福利——“白天拨多少,晚上送多少”。
记者注意到:在这篇“新闻稿”中,该公司对记者提出的“如此优惠会不会鼓励一些人借单位资源满足个人需求,用公家的钱为私人买单”的问题,始终未做正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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